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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灾损30天内报备勘验 八大税可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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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8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台湾台北报导)财政部指出,因苏拉台风造成灾害,与民众较为相关的所得税、营业税、货物税、烟酒税、房屋税、地价税、使用牌照税及娱乐税等八大税目,可依法申请减免。

财政部表示,受灾户应于灾害发生后30天内,检具损失清单及证明文件,报请辖区国税局分区或稽征所派员勘查,经核定后,在办理当年度综所税或营所税结算申报时,列报灾害损失。

财政部说,但若综所税申报灾损总金额在新台币15万元以下;营利事业所得税灾损总金额在350万元以下,或受损物有投保,或有会计师签证报告,只要国税局书面审核,不用派员实地勘查。

另外,财政部也指出,房屋毁损面积占整栋面积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税减半征收;毁损面积占整栋面积5成以上、必须修复始能使用者,免征房屋税。而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压等环境限制及技术上无法使用之土地,地价税全免。

此外,汽、机车(151 cc以上)泡水受损,必须修复或已无法再使用者,可向监理机关办理报停或报废,只要在灾害发生后1个月内,检具监理机关证明,即可向地方税捐机关申请退还自灾害日起已缴纳的牌照税。

另外,行政院长陈冲4日在台中勘灾时说,部分县市苏拉风灾农业损失未达救助标准,但政府仍将采专案补助,未达标准也可申请,申请方式由各地公所以卫星定位相机拍摄灾损后,直接报农粮署申请即可,不必经过县市,协助农民加速复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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