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江陈会签投保协议 台民团:有签=没签

人身保障24小时通报 仅为双方共识 无法律效力 赖中强:中共以从事恐怖活动及为害国安理由抓人 根本不会通知家属 即便通知也是3到7天后 有共识等于没共识

人气: 6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2012年08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戴德蔓台北报导)第八次江陈会签署“两岸投资保障和促进协议”,其中有关人身自由安全保障的24小时通报机制等相关细节不列入投保协议文本,另以共识文件对外公布。对此,台湾投资中国受害者协会理事长高为邦批评,虽然有共识,可是中共可以不当一回事;法轮功人权律师团发言人朱婉琪也说,协议内容很失败,共识文件效力等于零。

高为邦表示,所谓“共识”就是“大家心里有数,给个面子,你的要求我知道了,尽量配合,实际做不做到时再说”,否则,既然有共识,应该就要落成协议公布了。

高为邦批评,与中共的协议,即使定的清清楚楚,只要是对它不利,它都不见得会执行了,更何况是层级更低的“共识文件”。再说,这次投保协议内容了无新意,在1999年所订的〈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几乎都有涵盖,但中共对台商要求的保障都没有做到,真的不知道江陈会要谈什么。

高为邦开玩笑说:“可能执政党业绩太差、民调太差,做做表面功夫,安抚一下国人,‘你看,两岸有重大突破与进展,两岸签署重要协议了!政府有在做事喔!’”

朱婉琪则表示,这次可以说是一个失败的谈判,对于台湾2,300万人民去中国大陆人身安全问题完全没有处理,尤其是最近海内外严正关注的人权事件、钟鼎邦的释放问题,台湾最高代表也没向陈云林提,让钟鼎邦家属与律师感到非常失望。

朱婉琪批评,共识文件中也规避国安问题,只提到公安机关限制人身24小时通报问题,对于国人关心的国安层级,台湾民众赴大陆被罗织罪名、秘密逮捕的问题,都没有规范。

换句话说,朱婉琪认为,不管是台湾民众或台商,这次江陈会在争取台湾民众在大陆人身安全保障的部分,这个协议内容是很失败的,共识文件效力等于零。

朱婉琪提醒,在目前两岸人权标准极悬殊的情况下,任何协议在没有法治的国家是没有实质效益的,而共识文件是在协议之外的更低层级,完全看不出有任何法律效力,更何况也没处理国安问题,感觉这个文件只是在欺骗民众而已。

朱婉琪从律师观点紧急呼吁,如果协议无法保障2,300万台湾民众到中国大陆的人身安全,其他协议都是假的,保障不了人身安全,如何保障财产,她笑着说:“套句老话,‘人在天堂,钱在银行。’”

两岸协议监督联盟召集人赖中强表示,这次江陈会所发表的共识文,有关24小时内必须通知家属的规定,明载是依据各自规定来做。由于中共执行这个规定的法源是〈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台湾公民一旦被中共以从事恐怖活动及危害国安的理由抓捕,根本不会通知台湾的家属,即使会通知,依现行的做法,台湾家属大概3到7天后才会接获通知,所以有共识等于没共识。◇

(责任编辑:敏清)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