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停车超3小时 不明规定吃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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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9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高云林多伦多综合报导)根据多伦多市停车罚单报告,2011年开具283万3,787张罚单中,在街道停车超过3个小时被罚者占4.19%。有市民抱怨没见停车限时标牌不明不白吃了罚单,市府交通部主管表示,不得在街道停车超3个小时是市民应该知道的基本常识,没有标牌也应遵守。

盖兹(Vanessa Gates)对《国家邮报》表示,上月某个周日的早上,盖兹向往常一样走向她停靠在士嘉堡街道的汽车,赫然发现汽车的挡风玻璃上贴着一张15元的停车罚单。开单时间显示为凌晨4时20分,指明她违反了多伦多2号停车法规,即在城市街道停车超过3个小时。盖兹环视四周但没有发现不准停车的标志,她在那条街上过夜停车已有将近4年,这是她第一次吃罚单。

多伦多交通服务部主管纽赫默(Peter Noehammer)告诉《大纪元》,市府网站上指明不能在多伦多范围(Toronto wide)的街道停车超过3个小时,该附例已存在很长时间,规定适用于任何街道,包括主道、次级街道(minor street)、社区街道,以及标明时间限制的街道。

离市中心地区越近的街道似乎有更多的标牌指明禁止停车,而城郊住宅区往往没有。

街边停车时间是常识

纽赫默表示,在街道停车不得超过3个小时,是市民应该知道的基本常识,就像大家都知道不能靠近消防栓停车一样,没有标牌指示也应该清楚。

多伦多停车管理局营运副总裁Andy Koropeski表示,事实上,有标志写明限制时间为3小时,但不过人们稍微不留意就会漏掉。

帮助市民打告票的parkingticket.to网站创始人卡斯帕然(Greg Kasparian)表示,人们要知道的是,不是到处都设有标牌,一般在城市的入口处会有标志, 但如果人们的车速开到80公里,很容易错过而看不到。

卡斯帕然表示,这些标志可能对进入多伦多的人们有帮助,但不可能提醒到那些生活在市内的人。他说,许多人会打30元的停车告票,但对于只有15元的罚款通常交钱了事。

警察收到投诉才来查车

卡斯帕然表示明白在所有的城市街道设立标牌会花费高昂,他不认为执法者查车很勤并以此捞钱。

纽赫默对记者表示,一般警察不会“主动执法”,不会一直在某个街道盯着车辆,只有接到公众投诉,才会前往街道巡视,三小时之后再返回,看同一部车是否还在那里,所以人们会收到罚单。他说,有时候人们收到罚单却不知道触犯了哪条附例,所以市民学习市政法规,了解交通、停车条例非常重要。

市府网站上清楚列明违例泊车的常见情况、使用地区及罚款,如11号规定,在多伦多地区路边停车超过30厘米,罚款15元;28号规定,在北约克地区12月1日至3月31日,早2时至6时停车罚款30元;15号规定,距离消防栓3米停车罚款100元等。

设立标牌不现实

根据多伦多市停车罚单报告,2011年开具的罚单为283万3,787张,停车超过3个小时的罚单为11万8,828张,占全部的4.19%。报告并未指明有多少该类型的罚单具争议,但如果这些罚单都付清,市府在2号停车条例上获得的收入超过170万元。

盖兹开具罚单所在41选区助理杨保罗(Paul Yeung)表示,他的办公室没有收到太多该种类的投诉,不是议员办公室不能做什么,只是如果发出的罚单合理,代表帮助个人对抗这种违规行为不合逻辑。他补充说,附例是安省公路交通法(Ontario Highway Traffic Act)的一部分,因此不易改变。

杨保罗不认为在所有街道设立标牌是明智之举,因为不仅太拥挤,花费也很大。就算在街道上安放标牌,问题也不会很好解决,司机可能误认为没有标牌的地方不受3小时规定的限制,这样会让人更感困惑。

旺市和密市也都有停车限制,并清楚表明只有有人投诉,才会执行停车限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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