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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氏吁台修法 禁止烟品公开陈列

董氏基金会获报 有学校附近业者违规以特殊陈列方式吸引青少年买烟 呼吁政府修法禁止公开陈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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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9月02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芝吟台湾台北报导)董氏基金会近日接获民众检举学校附近的烟品零售店内,违规以醒目且特殊陈列方式展示特定品牌烟品,吸引青少年购买;对此,董氏基金会呼吁政府全面加强稽查、依法处罚,并修法禁止烟品公开陈列。

义工李明依表示,过滤40家受检举的零售商发现,共有6县市23家违规展示烟品的零售商店。董氏基金会执行长姚思远表示,这23家违规展示烟品的零售商店,遍布北中南6县市,有的用特别颜色的框架、有的用彩色价钱标签,其实都是为“突显特定品牌”烟品,希望吸引消费者注意以增加销售量。恰巧的是这些商店有半数以上都在国小、国中附近,显然烟商是为了开发新的货源,企图针对学生进行广告促销。

消费者文教基金会董事游开雄指出,“贩卖烟品场所标示及展示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贩卖场所不得以电子萤幕、动画、移动式背景、声音、气味、灯光或其他引人注意之方式为烟品展示。法令没有禁止校园附近不得开立烟品零售商,仅限制展示方式是不足的,呼吁政府应修法禁止烟品公开陈列及提高罚则。

董氏基金会也呼吁各县市主管机关务必全面稽查,并依法处罚违规的店家;政府也应下定决心修法禁止烟品公开陈列。

卫生署国民健康局卫生教育中心代理主任冯宗蚁说,烟害防制法第十条对于展示烟品有规范;同时在“贩卖烟品场所标示及展示管理办法”中也规定不得以引人注意方式展示。

冯宗蚁也说,稽查时也遇到业者游走法律边缘难以认定情形,目前研拟召开专家会议,讨论修法。同时民众也可以向县市卫生局或国健局检举,依事实认定,若有促销及违法部分则依法处分。零售商店使用特殊框架或有色标签陈列展示特定品牌烟品,已违反“烟害防制法”第十条第一项。依“烟害防制法”可处新台币1万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连续处罚。◇

(责任编辑: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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