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天宇:与中国同胞聊聊“宪政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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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1月17日讯】前几日《南方周末》的一篇“中国梦,宪政梦”,惹来事端,引起国内外舆论的普遍关注。众多南周支持者提出“言论自由”、“新闻解禁”的诉求。只是,至今政府未作任何回应。

在笔者看来,这些诉求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事件中出现的“宪政梦”被篡改抹杀,这才是应该引起广大民众和媒体关注的中心问题。

为何有人要删除“宪政梦”,“宪政”在中国为何被说成是一种“梦想”?怎样才能在中国实现“宪政梦”?

我们先从最基本的说起。

“宪政”与“宪法”的关系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是一切法律法规的基础。一个国家无论出台多少法律、规定、制度规章,都不得违反宪法。

宪法制定出台后,还只是一纸文书;只有在社会上具体实行,才能称之为一个国家的真正的根本法。

“宪政”,就是遵守、实践宪法的过程。

宪法在中国的制定与实行现状

中共武力夺取政权之初的1954年,为了巩固政权,欺骗全国民众,使自己抢夺来的政权合法化,它制定了第一部“宪法”,宣称颁布施行。事实上,从这部宪法颁布到现在的近60年间,中共没有一天遵守过自己制定的宪法。从大跃进、“文化大革命”、反右倾等一系列运动可以看出,在中国,所有的事情都可以不经过法律程序,仅凭一个人的一句话就能决定。

一个中国公民是否有罪,不是看其是否违法,而是中共领袖的一句话。因此所谓宪法,别说无法保护一个普通中国公民的基本人权,连它的国家主席都无法保护。当年,刘少奇还在任国家主席期间,对着围攻的红卫兵,天真地举起“宪法”,试图说明自己是国家主席的身份,未曾被合法罢免等等,结果他得到的是“打倒”和拳头,直至最后被残忍地虐待致死。

中国的宪法变成了一纸空文,被束之高阁还是文明的说法,其实是被制定它的执政党自己当成无用的垃圾踏在了脚下。

有资料显示,中共统治期间,各次“运动”中,没有经过任何司法程序,全国被迫害致死的公民达数千万之多!

就是这样一个“无法无天”的政府,在这个地球上公然存在了60多年!而且至今还在维持着那些违法违宪的做法。

从20世纪50年代延续至今的中共违法“劳教”制度,根本无视其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而任意强制剥夺公民人身自由,打着政府国家的旗号,任意侵犯公民基本权利。

近年的一次重大违宪事件,即1999年中共党魁江泽民发起,未经任何立法、司法程序即宣布法轮功为非法组织。进而进行了长达十几年的残酷迫害,叫嚣要对法轮功学员在“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他不仅违法剥夺宪法赋予法轮功学员的“信仰自由”和公民人身自由,还任意夺取未曾触犯任何法律的中国公民的生命。

不少中国人,特别是那些“执法”的公、检、法、司人员,大部分做事时都想不到中国那部冠冕堂皇的“宪法”,更不知道自己正在做的,也许正是与自己职责——维护宪法相违背的事,众人麻木地或者是明知故犯地做着执法犯法的事。

现今中共治下的法院执行庭,流传着这样一个顺口溜,生动描绘了权大于法、人治干扰执法并影响司法公正的现象:“天不怕地不怕,就怕政法委书记打电话……”。整装待发的执法部队,会因为政法委书记的一个电话而立即“收队”,停止经法院判决要去执法的行为。

就在这样的一个国家,“宪法”被践踏至此的今天,新任中共总书记习近平提出了“宪政梦”,再次提出“依法治国”是中共执政的基本方略。(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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