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青年香港洗百亿黑钱囚十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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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1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黄静荣综合报道)一名大陆22岁青年受人指使在香港洗黑钱,涉及金额达到131亿余元,昨日被判监10年半,法官指这是香港历来最大宗洗黑钱案,而同类案件有上升趋势,希望执法部门留意。

来自深圳内地、声称是电脑店东主的22岁被告罗俊城,早前在高等法院被裁定洗黑钱罪名成立。案情指,犯案时年仅19岁的被告,在内地受人指使,2009年7月30日在深圳向秘书服务公司,买入约前一个月在香港注册成立的“一创发展有限公司”。同年8月,被告由内地来港,在集友银行为该公司及自己开设户口,被告是唯一的户口签署人。

由2009年9月9日至2010年4月13日,一创户口内有4,800次存钱纪录,另有3,500次转账纪录,涉及金额逾131亿元,每次转账由数十万元至逾百万元不等。以涉案逾131亿元黑钱计算,被告在8个月内平均每天清洗逾5,000万元黑钱。他早前在高等法院被裁定洗黑钱罪名成立。

高等法院法官杜丽冰判刑时形容,案件是香港历来最大宗洗黑钱案,被告虽然并非主脑,但有权调配两个户口的钱,曾由个人户口转账260万元到公司户口,可见被告在案中担当重要角色,是有参与开户口及公司,当中更有100万元款项是从澳门传入,反映案件涉及国际层面,判被告监禁10年半。法官又表示,同类案件越来越多,而涉案金额亦有上升趋势,希望执法部门留意;又引述上诉庭案例,同类案件最高只是判监14年,认为有关当局应研究是否提高刑罚。

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涂谨申认为,执法部门即使尽力侦查,破获的洗黑钱案可能只是冰山一角,“独立地侦查到洗黑钱,全世界都非常困难,我认为主要因为人手资源被排山倒海的举报淹没。其中有些执法机关的做法如何?就是先做大额的……否则连开始做初步侦查的资源都不够。”

港成中共贪官转移资金管道

现时香港没有专门打击洗黑钱的规管架构。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负责针对性的政策,但调查及执法主要由警方及海关负责。金管局则表示,一直透过现场审查,检视认可机构有否遵守打击洗黑钱的法例要求。

中共总书记习近平上台后数次强调反腐工作,根据香港媒体最近曝光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内容,大陆从去年11月起有大量资金流往境外,被怀疑是贪官透过洗钱管道将收贿赃款汇出海外;而身为亚洲金融中心的香港和新加坡,被指是中共贪官洗钱的重要管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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