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立院三读 公务员双国籍将追回薪资

人气: 19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2013年01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院会4日三读修正通过公务人员任用法部分条文,明订公务员双重国籍遭免职者,在职期间俸给应予追还,不回溯。另删除“合格医师证明有精神病者不得任用为公务员”的条款,精神障碍者仍享有工作权,不致于被解聘。

同条修正部分还包括,原住民考上原民特考后放弃原民资格者,不得任公职。此项条款修正,以避免利用原民资格加分后,考取又放弃原民身份的取巧行为。◇

立法院三读条文、草案
公务人员任用法 第28条:公务员双重国籍遭免职者,可追回在职期间薪俸;精神障碍者仍享有工作权,不致于被解聘;另原住民考上原民特考后放弃原民资格者,不得任公职,以避免利用原民资格加分后,考取又放弃原民身份的取巧行为
教师法 教师基于法定义务,出席作证性侵害、性骚扰及霸凌事件,应该给予公假。
刑事讼诉法 第31、95条:原住民、低或中低收入户,审判期间或侦查中,未选用辩护律师者,可请律师或法律扶助机构协助。以保障弱势者司法权益。
跨国移交受刑人法草案 本国籍或外国籍之受刑人,有机会返回其所属国执行,免于在外国监狱服刑之苦。
资料来源:立法院 制表/记者耿豫仙

(责任编辑:明芳)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