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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县制定食品添加物管理自治条例 明年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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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10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陈建霖台湾桃园报导) 虽然食品卫生管理法已于102年6月修正公布,桃园县为确保民众饮食安全,制定桃园县食品添加物管理自治条例,已通过县政会议,现正送桃园县议会审查,预计103年1月通过后即公布施行。

过期原物料、问题酱油、毒淀粉,食品安全事件连环爆,重创台湾美食王国美誉,
桃园所订自治条例为全国首创,展现出吴志扬县长及桃园县政府团队坚守食品安全的决心,自治条例主要重点为:流向管理;对食品级及工业用添加物应明显分区、分类及清楚标示以避免混用;充分揭露添加物内容、避免夸大不实之宣称;管理对象遍及直接供应消费之饮食场所,依风险高低逐年纳管;加强食品添加物管理者之教育训练。

桃园卫生局提醒业者,使用食品添加物应遵守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标准;依据食品卫生管理法第15条第1项:“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制造、加工、调配、包装、运送、贮存、贩卖、输入、输出、作为赠品或公开陈列…十、添加未经中央主管机关许可之添加物。”前项因而致人于死者,将依同法第49条第3项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二千万元以下罚金。

卫生局叮咛民众购买食品前先看清食品标示,确认吃下去的是什么,为自己的健康把关,学会聪明消费健康又安心。卫生局将持续与检警调合作查缉不法食品,民众若发现不法情事,亦可向卫生局检举,共同打击不法,维护县民的健康,卫生局不法食品检举专线0800-285-000。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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