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监控 欧议会通过个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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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郑杰忆罗马23日专电)欧洲议会通过新的资料保护法提案,公司必须取得政府授权才可以把在欧洲联盟境内搜集的资料移交给非欧盟国家,否则最高可罚款1亿欧元。

今年6月传出美国国家安全局(NSA)监控欧盟国家通讯资料的消息后,欧盟加快资料保护的修法脚步,以对抗大量的通讯监控和强化公民对个人资料的掌控权。

欧洲议会的公民自由委员会(Civil Liberties Committee)21日投票通过新的资料保护法提案。议员德鲁萨斯(Dimitrios Droutsas)说,保护公民个人资料是关键议题,接下来就等欧盟各国领导人表示支持并加快协商进度。

根据欧洲议会通过的提案,包括搜寻引擎、社交软体、云端服务等资讯公司向非欧盟国家提供在欧盟搜集的资料时,必须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告知使用者,违反者恐将面临罚款最高1亿欧元或是5%的全球营收。

另外,资料搜集与处理都必须取得个人同意,这项同意不能成为资讯公司提供服务的前提,人民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撤销同意,也有权利要求资讯公司清理已搜集的个人资料。

为了敦促落实这项提案,公民自由委员会推举了与各国磋商的代表,希望在2014年5月欧洲议会选举前完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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