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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解聘灭毒害证据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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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伟婷台北11日电)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教师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增订教师若涉伪造、湮灭他人所犯校园毒品危害证据,将解聘。

提案修法的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薛凌表示,校园毒品危害情况严重,且毒品对身心伤害具不可回复性,为避免孩童接触毒品,应加强校园教师关注毒害问题。

初审通过条文明定,教师若涉伪造、变造、或湮灭他人所犯校园毒害事件证据,经有关机关查证属实者,不得聘任为教师;已聘任者,应报请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核准后解聘、停聘或不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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