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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认犯行 台富味乡大统异曲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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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哲豪彰化县19日电)富味乡案昨开庭,被告承认搀油,不认诈欺罪,律师也主张,检方起诉法条有适用性问题,诉讼策略和高振利有异曲同工之妙。

彰化地方法院昨天针对富味乡案召开准备庭,法官询问富味乡负责人陈文南等6名被告是否认罪,不过6名被告都异口同声表示,只承认在特级黑麻油等加入廉价的玉米籽油等较廉价的食用油,不过针对搀伪、诈欺等罪名,仅说要和律师再讨论。

不过,彰化地检署莅庭检察官认为,食品卫生管理法在今年6月修法,修法前有关搀伪的部分仅是行政罚,只有证明会对人体有害,才有刑事罚,不过修法后都属刑事罚,但富味乡在修法前已有搀油的行为,即使没搀伪,也涉及诈欺。

富味乡案被告只承认搀油,不承认诈欺,大统案日前开准备庭时,被告也承认犯行,不认罪名;高振利的律师表示,根据食管法修法前的立法意旨,搀伪需对人体有害才有罪,大统油品中加入的铜叶绿素量很少,需吃进大量才有害,检方起诉引用的法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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