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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45岁摘子宫 台劳委会商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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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靖怡台北20日电)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林淑芬今天说,45岁以上女性摘子宫,无法领劳工保险失能给付,相关规定不合理;劳委会表示,可讨论。

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上午审查行政院劳工委员会预算案。林淑芬表示,劳保失能给付标准对生殖器遗存显着障害认定,对女性子宫与卵巢障害认定限于未满45岁,原有生殖能力,因伤病割除致不能生育者,劳保可给付,但对男性就没年龄限制规定,质疑是性别歧视。

她说,拿掉子宫是影响身体功能完整性,不能只以生育功能存在与否认定,要理解这是女性劳工体力衰弱的开始,当然有资格领给付。并提案冻结劳保业务下“研议承保及现金给付业务”1/2业务费,希望劳保处须以性别平等理念修正给付标准。

中国国民党籍立委江惠贞表示,确有女性为领取保险费而摘除子宫案例,删掉门槛可能有道德风险,不过,现在生育年龄延后,可考虑将年龄往后延,“不做一个界线的话,事实上真的会有问题”。

国民党籍立委苏清泉说,45岁前有生育能力,摘除子宫就是障害,可领到给付;现在50岁女性还可生育,门槛要以45岁或放宽到50岁,这是可讨论问题。

据劳委会提供资料,民国101年失能给付件数(含男女)是2万9262件,其中切除子宫是6049件,约占20.6%。

劳委会主任委员潘世伟在会议休息时受访表示,这是专业议题,可讨论;在医疗与保险制度双边如何取得平衡,相关单位会先评估。

劳委会官员指出,还是要有门槛,毕竟给付标准是指丧失生殖能力,一般来说,如60岁女性本来就不可能再生育,但这是可讨论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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