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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退休公教转职 私校退抚负担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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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伟婷台北22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学校法人及其所属私立学校教职员退休抚恤离职资遣条例部分条文,明定退休军公教人员转任私校的退抚储金,原政府负担的32.5%改由私立学校负担。

按学校法人及其所属私立学校教职员退休抚恤离职资遣条例规定,私立学校教职员个人退抚储金专户,由教职员拨缴35%、学校储金准备专户拨缴26%、私立学校拨缴6.5%,其余32.5%由学校主管机关拨缴。

不过,立法院审查教育部99年度、101年度中央政府总预算时曾做成决议,要求教育部研拟建立退休公教人员转任政府奖(补)助私立学校的薪资规范,退休军公教人员再任私校人员的退抚储金专户,不宜再由政府负担拨缴32.5%退抚储金。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明定,私校教职员由已领退休(职、伍)金的公务人员、教育人员、政务人员、军职人员、公营事业人员及其它公职人员转任者,学校主管机关退抚储金拨补责任,改由私立学校负担,且自公布日施行。

教育部次长陈德华傍晚受访表示,修法是考量公平性,因退休公务人员已领取相关退休给付,如果转任私校,又由政府负担部分退抚储金,政府形同双重负担。

退休公教人员转任私校,领取双薪曾引发争议,陈德华说,修法通过后原政府负担的32.5%退抚储金改为私校负责,意即私校聘用退休军公教人员的成本提高,也会让私校更审慎评估,有助改善转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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