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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修法 劳保年金债主拿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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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11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社福及卫环委员会今(25)日初审通过〈劳工保险条例〉及〈国民年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为保障弱势劳工的基本经济安全,立委提案修法,明定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请领年金给付者,得检具保险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于金融机构开立专户,且其中的存款不得作为抵销、扣押、供担保或强制执行的标的。

国民党立委吴育昇指出,〈社会救助法〉已经修改,明定社会救助津贴专户不得让与、扣押或强制执行,但劳保及国民年金却没有相同规定,对于弱势民众来说,劳保金或国民年金可能是生活开销的“保命钱”,但有些人因为背负债务,在年金汇入账户后就马上遭到扣押。

劳委会主委潘世伟表示,劳保局统计,目前劳保年金请领案件,每月约有100多人属于银行扣押户,因担心年金被债权人扣押,所以要求劳保局开立支票给付年金,累计共4,600多人,未来修法三读通过后,将可直接受惠。◇(责任编辑: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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