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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卫部订药物回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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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伟婷台北26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药事法部分条文,明定卫生福利部应订回收药物分级、处置方法及回收作业实施方式相关办法。

现行药事法规定,经公告禁止制造或输入、依法认定为伪药、劣药或禁药、不良医疗器材、对健康有害等药物,制造或输入业者,应通知医疗机构、药局或药商,并依规定期限回收市售品。

提案修法的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何欣纯在提案说明表示,据中华民国药师公会全国联合会推估,每年浪费掉的药物达36公吨,价值近新台币3亿元;调查发现,61.5%民众会将过期药、剩药丢垃圾桶、4.3%冲入马桶、2.9%转送亲友,仅8.4%拿回药局、7.8%拿回诊所或医院。

她说,任意弃置药品潜藏用药危机、环境污染及医疗资源浪费问题,目前的净水、污水处理系统对分解药物净化有限,含药的化学物质可能随居家饮水系统、慢性影响饮用者健康。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明定,应回收的药物,分级、处置方法、回收作业实施方式及其他应遵循事项办法,由中央卫生福利主管机关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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