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法律问题解答】

何种情况下出售房产可享受免税?

文/匡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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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12月15日讯】读者朋友,大纪元时报为您开辟这个《法国实用法律专家解析》栏目,内容涉及旅法华人、华侨和莘莘学子生活中的各种问题,由资深律师给予贴近实际、通俗易懂的解答。有实际问题需要解答的读者朋友也可以通过邮件、电话与本报联系:电子邮件 dajiyuan.fr@epochtimes.com,电话 +33(0)1 69 24 65 69。

问:五年前我在巴黎买了一处房子出租,最近在国内找到工作,准备回国定居,想把这处房产售出,请问出售房产需要交哪些税?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享受免税?

答:业主在转让物业时需要交纳物业增值税(Taxe sur la plus-value)。增值税是指售出价和买入价之间的差额,其计算方法如下:

售出价指售出合同标明的价格,扣除相关的开支(支付给房地产中介的佣金、税金、解除抵押的费用等)。买入价指买入合同标明的价格,加上买方需要支付的费用,这些费用可按实际开支计算,也可按买入价格的7.5%的比例计算,此外还要加上房屋的重建、扩建、改造、装修所支出的费用。对于买入5年以上的房产,可按房价的15%来计算装修费用,前提是以上费用未享受退税,包括微地税制(micro-foncier)内的退税。地方政府征收的道路费和管道费也可计算在内。

在增值税计算完毕后,应采用以下减税方式:固定免税1000欧元,自购入房产的第6年起,每年减税10%。

但是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享受免税:

– 主要居所。无论是独立住房或者公寓房,凡是主要居所均可免税。根据法律,免税和业主在主要居所居住的时间长短无关,只要该房屋在出售时是卖方的主要居所即可,这一免税条款同样适用于主要居所的附属部分,如保姆房、车库和地窖;

– 已经腾出的住房如果在此之前为主要住所,并在腾出后的两年内售出,仍可在出售时享受免税,还有分居或者离婚者的主要居所;

– 购入15年以上的物业;

– 售价低于1万5千欧元的物业或由夫妻双方持有,售价低于3万欧元的物业。但此项措施不适用于民事不动产公司的股票转让;

– 未达到缴纳巨富税(ISF)收入水准的领取退休金人员或持有残疾人证书者;

– 个人年收入低于1万欧元者;

– 因国家征用而售出的物业,前提是出售人应在一年内将价款的90%用于购置、新建或扩建房屋;

– 向廉租住房机构或向地方政府出售,用于廉租住房的物业;

– 使用权和虚有权合并的物业。

备注:

虚有权是一种法国特有的投资方式,您将以比原价低很多的价格购买到房产,在一定期限(5年至20年)后您才能真实拥有您所购买的房产。在此期限内,您不必担心您的房产管理,不用付任何税收,期限结束前,如果有需要,该房产的使用者会对房产重新整理或装修,保证房屋的良好状态,您将最终获得此处房产的所有权。@

(责任编辑: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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