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商标战香港荣华誓言不退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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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12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林怡香港报道)香港元朗“荣华”与广东顺德苏氏“荣华”15年的商标战持续。香港荣华饼家星期四举行记者会,回应近期北京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的判决,要求当局及时改正错误。并强调香港“荣华”决不会退出大陆市场。

82岁高龄的香港荣华饼家创始人刘培龄在记者会上批评顺德荣华月饼一直模仿香港荣华的包装,意图混淆消费者。他说,今年8月1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香港荣华应停止生产和销售“荣华及图”商标和“荣华月”商标月饼的生产和销售,并赔偿顺德荣华食品1,740万元。此举对香港荣华造成极大的的打击。一把年纪的刘培龄对事态的发展感到无奈。

香港荣华饼家创始人刘培龄(左)和律师温旭(右)举办“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维权新闻发布会,回应北京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的判决。(潘在殊/大纪元)

质疑“覆函”裁判效力

陪同出席的广东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温旭解释,有关判决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作出的“关于‘荣华月饼’是否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等有关问题的‘覆函’,因有关‘覆函’称不存在香港荣华公司通过善意的在先使用行为而获得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的情况”。他指出,这份“覆函”是当局的内部文件,之前他们曾经向当局表示想要查阅被拒,当局称是机密文件,温旭质疑为何其后遭顺德苏氏荣华食品商行总经理苏国荣拿来作为上诉的理据,更以此来威胁香港荣华在大陆的经销商。

温旭又说,有关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的“覆函”,得到3位大陆专家的论证,分别是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讨会会长张卫平、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讨会长务副会长李治及该会副会长潘剑锋。质疑该“覆函”的正当性、证据效力等问题,他指出,在程序法理上,任何审判机关都不能在判决已经成立、生效的前提下,再对判决中未认定的事实做出补充认定……

温旭批评苏国荣在港成立一家空壳公司“香港苏氏食品有限公司”,称对其产品监制,其实该公司根本不存在。

绝不会退出大陆市场

香港荣华饼家在今年6月已经公开宣布以“元朗荣华”继续在大陆行销,强调绝不会退出大陆市场。温旭透露目前与苏氏尚有近10单官司进行中。他也呼吁中国政府当局在加入世贸的同时,应该一并照顾香港的商家免受损失。

事实上,“元朗荣华”月饼是香港荣华公司生产的香港老字号月饼,而顺德苏氏“荣华月饼”取得了“荣华”和“荣华月”注册商标权。尽管香港“荣华月饼”1950年就在香港生产销售,但顺德荣华方面认为,能够证明香港荣华最早在内地属于合法生产进口销售的荣华月饼的直接证据仅是1994年香港荣华在东莞成立的东莞荣华饼家有限公司。

现场所见,苏氏“荣华”月饼盒包装从蓝天黄月到牡丹花都极力模仿香港“荣华”。

记者会现场有多位香港工业总会知识产权中心职员,他们呼吁港商应即早为自己的商号注册以免给大陆人士有有机可乘。

从1998年开始,为争夺“荣华”商标的使用权,两家月饼公司便官司不断,至今经历了58场诉讼。双方争议焦点是:香港荣华认为“荣华月饼”属于知名商标特有名称,香港荣华在大陆有权使用“荣华月饼”。顺德荣华方面认为,顺德荣华享有依法注册的“荣华”注册商标权利,“荣华”商标所有权属于顺德荣华,未经其授权许可,任何第三者在月饼、糕点等食品上使用“荣华”标识,构成商标侵权。◇
(责任编辑: 何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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