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告诫法官:将来追究你枉法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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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12月23日讯】广东省信宜市法院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对三位女性法轮功学员吴有清、李俏、胡秀惠进行非法判刑。受害法轮功学员的家属于次日告诫责任法官:你一个人签的字,将来会追究你枉法诬判的责任。目前,三位法轮功学员都已上诉。

据悉,四十六岁的吴有清和四十二岁的李俏被非法判刑四年,五十二岁的胡秀惠被非法判三年半。参与迫害三位法轮功学员的责任人分别是:信宜市检察院检察员杨良邦,信宜市法院审判长许奕文,审判员蔡标荣、林伯海,书记员许晓明。

十二月十七日,吴有清的家属致电审判长许奕文,问:这一审判决是你本人的意思?还是审判委员会或政法委的意思?许奕文说:我一个人哪怎能作主,这是经过“审委”的,经过两级法院的。家属说:现在签名字的是你一个人,如果将来要追究枉法裁判责任的那岂不是追究你一个人?吴有清的家属并明确表示,因适用法律不当,要上诉。许奕文称,如果有错误的话上级法院会纠正的。

三位法轮功学员上诉 家属接到威胁电话

十二月十九日,吴有清的家属在递交上诉状前,接到一个威胁电话,吓唬说如果上诉的话,检察院可能会提起抗诉,抗议法院判的太轻。家属没有被威胁电话吓倒,于当日下午与另外两位学员家属到信宜市看守所,将上诉状递交给受害者本人签名。看守所人员说要经过管仓狱警看过才能给本人签字。家属询问律师,律师说看守所狱警看后应交给她们本人签字,到时看守所自会代为向上投递。最后三人的上诉状由看守所人员转交给看守所所长。十二月二十日,家属打电话给看守所确认,一女狱警称,三位法轮功学员已在上诉状签字,上诉状已被法院取走。

事件回放

广东省高州市法轮功学员吴有清、胡秀慧和信宜市法轮功学员李俏三人,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在信宜市被旺沙镇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信宜市拘留所;八月十日,三人遭非法刑事拘留,被转到信宜市看守所非法关押。

十一月四日吴有清的家属被告知,信宜市将于十一月八日非法开庭;胡秀慧家属却没有得到通知,胡秀慧的丈夫是通过吴有清的家属告知才获知,他打电话到法院确认时,法院推说还在讨论,未确定。吴有清的家属请了律师,法院连律师也不通知,律师是得到通知后,才于五日赶到信宜市法院调阅案卷。

十一月八日,信宜市法院对三人非法开庭。吴有清、李俏、胡秀慧三人是戴着手铐脚镣出庭的,吴有清的律师为她做了无罪辩护。

公诉人宣读所谓的证据:车上有真相资料多少份,光碟有多少张,并放言以此资料的份数可能将她们判刑七至九年。三人被绑架时,被警察抢走几千元现金,但公诉人却说只搜到几百元。律师为吴有清作无罪辩护。

广东信宜市法院十二月十五日下午对吴有清、李俏、胡秀慧再次非法开庭。并于第二天宣布非法刑期。三位法轮功学员均已上诉,要求茂名市中级法院撤销信宜市法院的非法判决书,依法改判上诉人无罪,依法对上诉人做出国家赔偿,并依法追究办案人员在本案中的违法犯罪责任。

——转自《明慧网》

(责任编辑:杜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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