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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审法三读 台军人关禁闭 可声请提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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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12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为避免未来再出现洪仲丘案类似案件,立法院院会24日三读通过〈提审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增设“见义勇为”条款,往后民众被法院以外的机关逮捕或拘禁,若认为违反法律程序,不论本人或他人都可声请提审,拘禁机关须于24小时内将声请人送至地方法院审理,违者可处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并科10万元以下罚锾。

条文指出,只要被法院以外的机关逮捕或拘禁,无论是本人、亲友、同袍,甚至是路人甲,都可向拘禁地的地方法院声请提审,拘禁机关须在24小时内将当事人送往地方法院审理,否则可处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并科10万元以下罚金。此外,拘禁机关应告知当事人拘禁原因、时间、地点,并让被捕者知道有上述救济方式,违者最重可处10万元罚锾。

此外,若因传染病遭强制隔离的病患,也可声请提审,但为防止疫情扩散,法官可采视讯审理。至于海军舰艇、偏远离岛等部队,若无法在24小时内送至地院,法官也可利用视讯处理。◇

(责任编辑:韵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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