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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食管法初审 黑心商最高罚8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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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12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针对日前食品安全引发社会纷扰,立法院25日初审通过多条〈食品卫生管理法〉草案修正条文,对黑心厂商若有掺伪行为,负责人最重可处5年徒刑,公司可处8千万罚金;而食品若涉不实广告,则最高可处400万元罚锾。

立法院卫环委员会25日审查〈食管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委员会召委赵天麟表示,严惩黑心业者朝野已有高度共识,未来若厂商有掺伪、假冒或使用过期原料等不法行为,负责人的刑责,从现行的3年提高到5年,或并科800万元的罚金。而该公司最高可处8千万元罚金。

此外,若产品标示、广告或宣传不实,罚锾也由现行最高20万元,提高为400万元。而食品业者未来若没有将产品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自行或送交其他检验机关检验者,最高可处300万元罚锾。

至于俗称“窝里反条款”的检举不肖厂商奖励金,蓝绿虽都认为行政院版的10%检举奖金过低,但立委提的30%、50%检举奖金各方争议也很大,食药署长叶明功也认为,过高的奖励金恐引起“道德争议”。最后赵天麟宣布,“窝里反条款”保留送协商。◇

(责任编辑: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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