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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弱势紧急就医有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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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3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曾盈瑜台北31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医疗法部分条文,医院遇危急病人应先急救,若遇中低收入户无法负担医疗费用,依法由政府补助。

现行医疗法规定,医院、诊所遇危急病人,应先予适当急救,并即依人员及设备能力救治或采取必要措施,不得无故拖延;危急病人如是低收入或路倒病人,医疗费非本人或扶养义务人能负担者,由直辖市、县 (市) 政府社会行政主管机关依法补助。

修法将中低收入户纳入补助范围,医院遇到危急病人,且是中低收入户或路倒病人等,无法负担医疗费用,应由直辖市、县市政府社会行政主管机关依社会救助法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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