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日谈人权 澳大法官解释宪章实施和著名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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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12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夏纯清、张茹澳洲墨尔本采访报导)每年的12月10日是世界人权日。自从2008年1月1日起,维省人权宪章(Charter of Human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Act 2006)在法庭实施已经快6年,这是维省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有史以来第一次把人权的普世价值,融入省政府的一系列政策和决定中。这一法令章程对华人意味着什么?华人的哪些权利能得到保护?

在人权日前夕,大纪元记者采访了维省大法官、上诉法庭主席麦克斯维尔先生(The Hon.Chris Maxwell),他解释了宪章的实施情况和实施以来的一些著名案例。

麦克斯维尔法官说,“创建一个尊重人权的社区是十分重要的,人权是普世的基本权利,每个人都有权享有”。

目前只有维省和堪培拉执行了人权宪章。它意味着维省政府、公务员、市政厅、警察局和其它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时,必须符合人权的规定;在制定政策、法律、规章制度时也必须考虑人权;每一项新法律的制定都必须与人权宪章相容,否则便不能在议会获得通过。宪章好比一个纲领性的法令,它让可能发生的潜在问题和不公平的待遇在萌芽状态就得到解决。

麦克斯维尔法官认为,向维省华人进行人权教育是十分必要的,因为这些国际上公认的权利对于从中国来澳的华人移民,可能还是比较新鲜的概念。“比如,在中国信仰自由受到压制,在澳洲这是绝对不允许的。每个人都有信仰自由的权利。政府不能告诉你,你不能信仰什么。如果说自由表达的权利可能会受到一些限制,如不能危及他人的声誉或国家安全,但信仰的自由是无限的。政府的行为必须受到人权宪章的制约。每一位住在维省的人都享有这些权利。”

维省华人能获得哪些人权保护

维省人权宪章在前言中就指出,“在人性尊严和基本权利上,人人平等。”宪章中规定了每个人都可享受的人权保护,包括:
‧ 人人有权免受折磨、非人道和侮辱性待遇;
‧ 每个人都有思想和信仰的自由;
‧ 表达言论的自由;
‧ 和平集会结社的自由;
‧ 当被剥夺自由时,有权受到人道主义待遇;等等

在现实生活中,维省居民如何从人权宪章中获得保障呢?从下面两个简单的案例中就可以一探究竟。

案例分析1——人权宪章如何影响政策制定
维省税务局在征税过程中以人权宪章为根据

受到人权宪章的影响,维省税务局(The State Revenue Office)在征税的过程中采用了更加灵活的方式,保证不同居民的需要都能被考虑。比如说,受到全球金融危机或2009年森林大火影响的个人,缴税期间可获得宽限,甚至某些情况下可适用低税率。另外,受到天灾影响,需要更换车辆的个人还可以获得全部或部分税收减免。

人权宪章并不只是空洞的法令,它切实的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当政府的决定使民众的基本人权受到侵犯时,就连政府也不得不让步。

案例分析2——人权宪章如何影响维省民众的生活
人权宪章保护三个孩子的单身母亲免于无家可归

一位单身母亲交往了一个男友,该男友在女士租住的政府公房内种植大麻,被维省住房厅发现后,发出驱逐令。该女士申请政府能重新考虑,遭到拒绝。后来提告到VCAT法庭,再一次败诉。这位女士最后上诉到高等法院,要求政府住房厅重新考虑驱逐令。法院根据人权宪章第38条条款,发现从人权的角度考虑,该女士有权享有隐私权、家庭生活的权利和住房的权利。最后,住房厅撤销了驱逐令。(资料来源:Michael Pearce SC)

人权概念在西方文化中早已深入人心,这就是为什么华人来到澳洲后马上就能感受到澳洲人尊重他人、平等的价值理念。华人要想溶入主流社会,就必须让这一理念在心中扎根。麦克斯维尔法官法官表示,自从人权宪章实施以来,已经对规范政府的职能机器,鼓励人权文化的发展起到非常有益的作用。

(责任编辑: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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