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富孀弃养女 法庭判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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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6日报导】(中央社台北16日电)美国纽约州一对富有夫妇曾领养一个华裔女孩,十年后决定交给别人收养,法庭裁定原来的守寡养母,必须分出她2亿5千万美元财产的一部分给这名养女。

英国《每日邮报》(Daily Mail)报导,纽约州韦斯切斯特郡(Westchester)的约翰•史文宁森(John Svenningsen)和克莉丝汀•史文宁森(Christine Svenningsen)夫妇本来育有4名亲生子女,他们在1996年领养一名女婴,取名为爱蜜莉•芙基•史文宁森(Emily Fuqui Svenningsen),为家庭添加新成员。

在完成领养手续之前,他们又生下一名小孩,约翰•史文宁森也诊断出罹癌。

根据法庭文件,1996年5月6日,史文宁森夫妇签署一份领养协定,说明他们不会弃养爱蜜莉或是“转移或把(她)交由别人收养”,她将被视为“亲生子女”。

美国广播公司(ABC)报导,协议也载明,爱蜜莉有权利继承领养父母的家产,史文宁森先生为他们的小孩设立两个信托基金,也单独为爱蜜莉成立一个基金。

2004年12月,在克莉丝汀丈夫因癌症病逝的7年后,史文宁森太太把爱蜜莉交给别人领养,把她交给纽约领养单位史彭斯-柴品家庭与儿童服务机构(Spence-Chapin Services to Families and Children)。

她说,爱蜜莉很难带,无法跟家人建立情感。不过,新的收养家庭认为,克莉丝汀可能是想要终止爱蜜莉继承他先生遗产的权利。

当时,史文宁森太太把爱蜜莉带到康贝尔(Maryann Campbell)与她先生凯斯(Fred Cass)专为特殊需求儿童开设的寄宿学校时,凯斯夫妇就在第一时间表达有兴趣收养,接着他们在2006年5月18日正式领养爱蜜莉。

凯斯夫妇不知道他们新养女自信托基金拥有的合法金额,但最后得知约翰•史文宁森已经安排好提供爱蜜莉的教育与医疗需求。

克莉丝汀的律师之后寄了一封信,说明爱蜜莉的信托金额共达84万2,397美元。他们最后得知约翰•史文宁森的财产超过2亿5千万美元时,凯斯夫妇代表这名华裔女孩提告。

史文宁森太太与她的5名亲生子女上诉,但法庭上周裁定爱蜜莉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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