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志峰:高官被处理为何强调“十八大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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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2月22日讯】十八大后全国27名厅级以上干部被处理。媒体统计称,十八大后中央六次 就反腐表态,密集程度罕见且用词严厉,各级党委政府及司法机关已经宣布了至少15名厅级以上干部落马、12名厅级以上干部免职的信息。有学者称,十八大之 后,有关部门对某起网络举报事件启动调查的条件要宽松许多。(2月20日《济南日报》)

问题官员被处理,大快人心事也。媒体在报导这 一新闻时,为何特别提出是在“十八大之后”呢?我推测,主要还是为了突出“十八大之后”的新气象和新领导集体的反腐决心。十八大召开后中央六次就反腐表 态,舆论称百日新局“开得不错”,展现了新气象和新气息,抓住了问题也抓住了民意需求。27名厅级以上干部被处理,很显然为上述论点提供了“论据”。

然而,惩处贪官乃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理应“出现一个处理一个”,而不必非得等到“XXX之后”再来集中“整治”。如果“XXX”没有召开,这27名厅级 以上干部难道就不处理了吗?这或许说明在此之前的处理力度不够,甚至不能完全排除故意将一些问题官员留到“XXX之后”处理、将其作为一种另类“献礼工 程”的可能。

现在,一些部门在做事的时候、一些媒体在报导新闻的时候,总喜欢强调特殊的“时间节点”,将原本风牛马不相及的事件联系 起来,常用的说法包括“XX之际”、“XX之时”、“XX前夕”、“XX之后”,比如“在全面贯彻落实XX之际”、“XX会议召开之后”等等。窃以为,类 似的说法还是少说为好。将贪官攒起来集中“示众”,确实能够营造气氛,也能从一定程度上“显示反腐败的决心和勇气”。但如果一味强调这些,未免显得过于 “巧合”和刻意为之。反腐倡廉需要的是长期不懈的努力和实实在在的行动,只与决心和制度有关,过于强调某些“时间节点”不能说毫无意义,最起码意义不大。

——转自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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