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提醒:哪些收入 (不)需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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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2月26日讯】美国税法规定,纳税人大部分的收入通常均该纳税,但有些情况下某些类型的收入是部分或全部免税。

根据国税局(IRS)提供的资料,以下几种常见的免税收入项目:

‧ 针对合格收养费用所获得的补偿款
‧ 子女抚养费
‧ 获赠的礼物, 遗赠和继承
‧ 工伤补助福利
‧ 雇主发给的食宿津贴
‧ 因身体受伤或身体疾病而获得的损害赔偿
‧ 社会福利金
‧ 从经销商或制造商处获得的现金回扣

有些收入在某些情况下为该纳税收入,在另外情况下则为非纳税收入, 例如:

‧ 人寿保险 退出人寿保险计划之现金所得,在扣除寿险保单费用后应纳入您的所得。但如果因被保险人身故而支付给您的人寿保险金,则不是纳税收入,除非该保险保单是以某个价格转卖给您。
‧ 奖学金或助学金赠款 如果您在攻读学位,您所收到的合格奖学金或助学金额可以不计入纳税所得,但用于住宿和餐饮的金额例外。.
‧ 非现金的收入 现金之外的收入有可能属于纳税收入,比如交换财产或服务的以物易物型收入。所交换的货品和服务的公平市价是全部应课税的。该价值必须在交易双方的1040表上同时列为收入报税。

全额计税收入:

所有其他的项目(包括如工资, 薪金, 小费和失业救济金) 都是全额应纳税,且必须计入收入中。除非法律特别规定可不计入。

去年的退税今年是否报税?

如果您在2012年报税后收到了退税,而且当时使用的“逐项扣减”(Itemized Deduction)报税方式,这部分退税今年还要计入纳税收入。国税局提醒,如果您2012年收到退税,但没有收到该年的1099-G表,请联系当地的税务机构,有可能这些报表是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的。即使没有收到1099-G表,应课税的退税收入也要申报。

这些例子并不囊括所有情况。详情请参阅国税局525号刊物《应纳税和非纳税收入》(Taxable and Nontaxable Income),该刊物可至国税局网站读取,或致电国税局800-TAX-FORM (800-829-3676)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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