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李天一刑事案不能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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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2月28日讯】有网友25日爆料李双江之子涉嫌轮奸案女事主撤销控诉,双方已达成和解意向,受害人得到极大物质补偿。《北京晚报》记者就撤诉的可能性采访了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律师分析说,刑事案件不会因被害人要求就撤销,但女方证词对强奸案定性至关重要。

微博爆料:李案和解

据《北京晚报》报导, 25日,有“杜歌微博”用“内部透露”的口吻爆料:“李案女主角撤销控诉,已达成和解意向。因李天一未满18岁,且当时已经醉酒,即便诉讼被重判的可能性极低,李天一及其他4名嫌疑人家长的奔走,最终联系上女孩父母并进行了长谈,受害人最终得到极大的物质补偿,包括落实北京户口、工作及一套房产。”

此微博消息迅速被网友转发。很多网友不解:“刑事案件怎会和解撤诉了事?”

律师:刑事案不能撤

记者就此采访了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刘卫东。刘律师说,刑事案件是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不是受害人能够随意撤销的。即便是受害人得到了物质上的补偿,并谅解了李某,也只可能在法院诉讼阶段,在量刑时作为从轻处罚的考虑因素,而不能因此撤销刑事案件。

女方改口或影响案件

有网友质疑,在此案中,女方先报案称被轮奸,后又推翻证词,那么无疑有一次是说假话,该不该为此承担责任呢?

刘律师表示,如果说女方之前的陈述是事实,而现在改变的证词不是事实,那么作证一方从法律上会面临被追究责任的风险。如果被查证有人买通被害人更改证词,妨害司法公正,那么无疑也是要承担责任。

不过,刘律师又表示被害人的证词在强奸案件中的作用至关重要。如果网友爆料属实,女方改变证言,否认违背其意志,那么在相当程度上会影响案件。

警方:公诉不能随意撤

记者就网传的“撤诉一说”向海淀警方求证,警方立刻反驳,“这是公诉。不是说撤诉就撤诉的。”警方称目前此案还在侦查之中。

(责任编辑:李文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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