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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婴超收致2死 保母负荷待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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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2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黄玉燕台湾台中报导)新竹县发生一位保母疑似照顾不慎,导致一日内2名婴儿死亡,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事件也突显现行法令未强制向县市政府登记,造成居家保母的考核辅导无法落实,而新修定〈儿少福利法〉中的强制登记规定,也要到103年11月底才生效。面对近2年空窗期,台中市社会局长王秀燕呼吁保母赶快登记,但也质疑儿童局订定1:4的托婴比例,是否为保母可以负荷的量,建议儿童局召开会议说明。

王秀燕强调,憾事不能再发生,现行居家保母有二部分,一部分是“社区保母系统”,台中市有6区,保母加入社会保母系统,政府才能介入监督、辅导及评鉴照顾品质与专业状况,成为家长后盾;另一部分则是领有合格保母证照,但并未加入社区保母系统。

台中市目前领有证照保母1万2千多名,加入社区保母系统共2千500位,王秀燕指出,2011年11月内政部修订公告〈儿少福利法〉,规定托婴应向县市政府登记,但要3年后才施行,102年到103年11月间,并没登记的强制力。

家长最常遇到问题就是保母所托小孩人数究竟合不合规定?王秀燕说,社会局将研拟1999咨询专线,提供父母询问托婴相关规范、亲职资源等;在新法未上路前,也呼吁有证照保母加入社区保母系统,可享有媒合、辅导、访视、评鉴、优质保母奖励措施。

针对未加入系统但已有证照及收托事实的保母,家长或保母可将目前托婴的资料向市府1999登记,社会局将由保母支持系统访视员到宅访视,协助了解收托状况,增加基本安全照顾环境。

她也呼吁家长,根据规定,合格保母同一时段每人最多照顾4名儿童,2岁以上2名,2岁以下只能2名,4个名额包含保母自己的孩子。

但她也质疑,儿童局所规定每人最多照顾4名儿童基础的合理性,因为一个家庭照顾多胞胎,除了妈妈,可能家里亲人、保母都要共同照顾,所以1:4的托婴比是不是保母可以负荷量,建议儿童局召开会议说明。

(责任编辑:罗令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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