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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捷克工作居留 台外交部申请流程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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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蔡和颖台北12日电)外交部欧洲司长徐勉生今天表示,捷克政府同意将应聘的中华民国国民纳入捷克“绿卡”适用对象,简化申办工作证及居留证行政程序。

徐勉生在例行记者会表示,为改善民众在国外工作及居留申请程序,外交部积极与各国政府相关部门沟通,捷克政府同意自2月20日起,应聘赴捷克的中华民国国民将纳入“绿卡”适用对象。

徐勉生指出,捷克政府核发的“绿卡”,是指便利外国人在捷克工作居留,将“工作许可证”(work permit)及“长期居留证”(long-term resident permit)合而为一,即等同外国人在捷克的工作居留证。

他表示,台湾民众适用“绿卡”A(受过高等教育训练的专业技术人士或核心人士)、B(至少具备专业训练证照劳工)、C(其他劳工)等三类申请,申请条件限制为工作性质须为捷克获欧盟国家的劳工无法胜任者。

他说,拟应聘赴捷克工作的台湾民众可先浏览捷克内政部网站了解工作性质是否符合,提出申请后,可在60天内获捷克驻外使领馆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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