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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恐惧活摘器官曝光 各界谴责国台办施压台律师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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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3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钟元、特约记者陈真台湾台北报导)2月底台湾国际器官移植协会在行政院卫生署的支持下,邀请《国家掠夺器官》的医学及法律专家作者等一行五人来台, 中共害怕强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牟利被揭露,国台办法规局长周宁打电话给台北律师公会理事长陈彦希,要求取消座谈会。15日台湾团结联盟立院党团邀请陆委会、法务部与内政部进行专案报告。法务部检察司副司长林锦村表示,将循官方管道适时向中共表达台湾现行法律规定。陆委会法政处处长蔡志儒则表示,律师公会讨论的是人权议题,中共应尊重各界意见。

《国家掠夺器官》作者来台 律师公会发表声明反对中共强摘

2月26日,中共国台办法规局长周宁打电话给台北律师公会理事长陈彦希,要求取消隔天的座谈会。台北律师公会坚持按原计划进行,并将国台办施压事件,致函全体理事曝光。

27日下午台北律师公会、台湾关怀中国人权联盟在律师公会参与座谈,这场主题为“从国际法与医学伦理,谈中国强摘器官盗卖牟利问题”吸引了多位海内外资深律师到场聆听 。

当天台北律师公会人权委员会主委翁国彦律师说,我们非常不希望看到,台湾民众前往大陆地区去接受器官移植,反而成为中国政府强摘人体器官的帮凶。他代表台北律师公会宣读反对中共活摘死刑犯及良心犯的声明,并说明该声明在台湾其他人权组织网站上同时登载。

加拿大赫尔辛基观察组共同主席暨人权律师大卫‧麦塔斯(David Matas)。(摄影:陈柏州 /大纪元)

《国家掠夺器官》作者加拿大公民勋章得主大卫‧麦塔斯(David Matas)律师说,根据他们的调查,中国死刑犯的人数,明显和器捐的案例数不符,除了器官数量多的让人不可思议之外,等待时间也特别短,在中国只要等上几天就有器官,但在其他国家甚至要等上数年才能等到。他说,今年10月将出席联合国人权大会根据国际法提出质疑,询问中(共)国政府器官来源是否透明可追 踪,要求中(共)国政府遵守国际法提出解释。

中共害怕强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牟利被揭露,2月26日国台办法规局长周宁打电话给台北律师公会理事长陈彦希,要求取消座谈会。15日台湾团结联盟立院党团邀请陆委会、法务部与内政部进行专案报告。台联党团总召林世嘉(前左二)强调,台湾的民主自由已经受到严重威胁,要求陆委会提出严正抗议,并在本月底海基、海协会针对双边互设代表处第二次磋商会议时,表达台湾的强烈不满。(台湾团结联盟立院党团)

立委要求陆委会向中共提出严正抗议

台联党团总召林世嘉表示,周宁直接致电台北律师公会理事长,要求取消会议、不得邀请法轮功人士来台。她强调,台湾的民主自由已经受到严重威胁,要求陆委会提出严正抗议,并在本月底海基、海协会针对双边互设代表处第二次磋商会议时,表达台湾的强烈不满。她质疑,“他已经胆子大到直接打电话管你了,现在你们要两岸互设代表处,让他在这边直接施压吗?”

副总召许忠信说,中(共)国现在居然大剌剌要求台北律师公会取消集会行为,试问日、韩都有举办“活摘人体器官”的研讨会,中(共)国敢向日、韩的专业社团表示意见吗?台湾政府应硬起来,捍卫人民的言论及集会自由。

他也说,中(共)不断向台湾各公会、法人团体、乃至新闻媒体安插职务,是中共“文化融台论”的实践,中(共)国大量收购闲置土地及厂房,并向企业下订单,则是“以经促统”,这些都是以双边的全面性交流之名,行统战之实。

干事长黄文玲表示,中(共)国国台办略过政府官方途径,企图直接影响台北律师公会运作,如未来政府再开放中国人担任台湾法人团体之成员或其他职务,将使台湾民主自由陷入危机。另有关两岸服务贸易协议,中(共)国不断向台湾施压开放中国律师至台湾执业,最终目的也是进行政治情搜。

两岸协议监督联盟理事长赖中强强调,即便是律师公会主管机关法务部也不敢直接致电关切国内社团运作,中(共)国国台办法规局局长直接介入台湾社会运作,如果我们政府容认在台湾发生此事,将伤害民主体制。昨日陆委会发言人例行记者会宣示将持续向对岸传达台湾民主多元价值,却绝口未提此事。希望陆委会能要求海基会协商代表,就国台办行为提出严正抗议。

蔡志儒说,器官摘除涉及到人权的事项,民间团体举办这样一个研讨会,邀集社会各界来探讨,包括大陆法轮功相关权益的问题。研讨会的举办,既然受到法律的保障,涉及到人权议题,各界也应该都予以尊重。

对于全台湾最大的律师公会遭国台办施压,官方两周后才表态。台联党团表示,两岸互动越趋频繁,政府应拿出做为,保障台湾民间团体不受中共黑手干预。

前民进党主席蔡英文15日在世界台湾人大会上演讲时也表示,上个月台北市律师公会有接到中(共)国官员来关切说,他们要举行一场中(共)国强摘器官盗卖研讨会,这样子的电话直接打到台北市律师公会,如果政府放任这样情况不管,台湾经济自主跟民主自主都会受到侵蚀。她呼吁政府应该站出来捍卫台湾民团的自由。

台北律师公会声明

人权为普世价值,亦为我国立国之核心价值,超越国界、性别、种族、肤色、宗教信仰及团体,故我国对于捍卫两岸三地人民之基本人权及促进中国民主、自由及法治之发展有无可旁贷之责任。

国际特赦组织多年来将未违反国际所认定之罪行,却因政治、宗教及信念不同,而遭中国政府拘禁之民运人士、维权律师、法轮功学员、图博(西藏)人民、新闻工作 者等人士认定为良心犯,并展开全球救援。该组织所称之良心犯为《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8条及《欧洲人权公约》第9条关于思想、良心以及宗教自由之 保护对象为国际人权实践中不争之事实。

我国于2009年5月批准《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以下简称 “两公约”),同时通过《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施行法》,该施行法并于12月10日国际人权日生效。依施行法第2条规定:两 公约所揭示保障人权之规定,具有国内法律之效力。因此,《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8条对于良心犯权利保护之规定,对我国应具国内法效力,我国自应遵守及重视。

爰此,我国立法院于2012年12月11日跨党派无异议通过临时提案:我国对于上述因政治、宗教信仰或其他信念而遭中国政府关押在劳教所、监狱、拘留所之良心犯应予以关注,并应制定相关法令予以救援及协助。该提案说明中清楚指出,中国所关押的良心犯中,以法轮功学员及图博(西 藏)人民所受之人权迫害最为严重,并引述前联合国反酷刑特别专员Manfred Nowak教授所提交之人权报告(2007到2009年),提到中国活摘、贩卖良心犯器官的恶行;美国国务院2011年度人权报告及美国国会行政部门中国 问题委员会(CECC)的2012年度报告,亦先后指称中国发生强摘死刑犯及良心犯器官做为移植之用,实为骇人听闻之暴行。

又查,国际关注中国政府涉及活摘器官暴行与日俱增,美国国会及欧洲议会于2012年就中国发生强摘死刑犯及良心犯活体器官牟利之重大人权议题先后召开听证会,多位知名法律专家及医学专家出席作证。

鉴此,本会针对此国际关注之重大人权事件,为以下声明:
一、 呼吁中国政府遵守中国宪法及国际人权公约规定,立刻释放因政治、宗教信仰或其他信念而遭中国政府关押在劳教所、监狱、拘留所及看守所的所有良心犯。
二、 呼吁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要求中国政府针对是否确实有强摘死刑犯及良心犯器官用以牟利之暴行进行全面性的透明调查,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 呼吁各国政府及国会,包括中华民国政府及国会,应立即立法或修法,禁止中介病人至器官来源资讯未公开透明、国际舆论明确指出有违反人权或违背医学伦理情事之国家或地区接受器官移植,并制订相关罚则,以确保各国民众免成为活摘器官恶行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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