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南丫海难两船长被控误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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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2日报导】(大纪元记者黄静荣综合报导)去年10月1日的南丫岛撞船事故,警方经过半年调查,昨日落案控告两名分别54及56岁的船长各39项误杀罪名,案件押后至5月9日再提堂。

警方去年10月1日晚上接获报案,指南丫岛榕树湾对开海面有两艘船相撞。事故导致39名乘客死亡,92名乘客受伤。警方去年10月2日拘捕该两名船长及5名年龄介乎50至63岁的男船员。

警方咨询法律意见后,昨日落案控告两名船长,分别为“南丫四号”船长、56岁首被告周志伟及“海泰号”船长、55岁次被告黎细明。他们昨日下午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被控因严重疏忽而非法杀死39人,毋须答辩,各准以现金2万元保释,期间不准离开香港。刑事检控专员薛伟成表示,控方需时处理文件,以便准备将案件转介高等法院,裁判官批准将案押后至下月9日再提堂。

其余5名船员则须于4月中旬返警署报到。消息指,警方征询律政司意见后,决定不会起诉他们。

控罪指周志伟身为南丫四号船长,应对船上乘客负有谨慎责任,至于黎细明,作为海泰号船长,亦应对其他船只及其乘客,亦负有谨慎责任,而两人都没有保持适当的瞭望,没采取任何措施,避免与另一艘船发生碰撞,违反了这个谨慎责任,是严重疏忽,也是令多人致死的重大原因。由于今次是刑事检控,律政司不能依赖早前,海难事故聆讯的证供,控方会传召证人,包括南丫四号生还者重新作供。

刑事检控专员薜伟成亲自出庭,他说需要时间准备文件,要求押后审理,两名被告代表律师没有作出反对。

海难发生在去年10月1日晚,接载港灯员工与亲友的南丫四号,同港九小轮的双体船海泰号,在南丫岛榕树湾对开相撞,南丫四号迅速沉没,造成39人死亡、92名乘客受伤。根据法例,误杀罪的最高刑罚,可以判处终身监禁。

海难后,政府设立南丫岛撞船事故调查委员会,聆讯历时50日,传召110名证人,委员会将于4月22日前向行政长官呈交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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