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威政府海外官司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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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4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郑姗挪威报导)按照挪威《国家保险法》的规定,外籍劳工只有在挪威境内居住才有权领取失业救济金。然而,该条例在不久前遭到了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法院的否决。

据了解,事情的起因是一名瑞典籍工人曾经在挪威斯瓦尔巴特群岛工作过,失业后他回到了自己的家乡。挪威的社会福利部门依据《国家保险法》的条例拒绝了他继续领取失业救济金的申请,他因此向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法院提出了上诉。

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法院认为,挪威政府无权要求领取失业救济金的人必须在挪威境内居住,挪威《国家保险法》违背了挪威应对欧洲经济区承担的义务。该裁决意味着:以前曾在挪威工作过、但目前处于失业状态的欧洲经济区内的公民可以返回原籍生活并继续领取挪威的失业救济金。

议会劳工和社会事务委员会领导人埃里克森(Robert Eriksson)(进步党)认为:“该裁决对生活在欧洲经济区内低消费国家(如波兰、罗马尼亚、保加利亚等国)的人极具吸引力,他们只需在挪威工作短暂的时间后,即可打道回府,然后继续依靠挪威的失业救济金生活。”埃里克森敦促挪威政府重新就欧洲经济区协议条款进行谈判。

关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

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uropean Free Trade Association,缩写:EFTA)是欧洲一个促进贸易合作的组织,1960年1月4日,英国、葡萄牙、瑞士、奥地利、丹麦、瑞典及挪威七国(简称外七国),于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举行会议,通过了《斯德哥尔摩公约》。该公约经各国议会批准后于同年5月3日生效,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正式成立。后又有其他一些国家加入。

时至今日,只有挪威、冰岛、瑞士及列支敦士登仍留在联盟中,其中挪威和瑞士是创始国。如今,《斯德哥尔摩公约》已被后来的《瓦杜兹公约》所取代。

(责任编辑: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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