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民持假护照入境芬兰 最高法庭宣布无罪

人气 14

【大纪元2013年04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李婉文芬兰报导)芬兰最高法庭近期宣布一名持假护照入境芬兰的阿富汗难民不能以伪造文书罪判刑。

据芬兰媒体报导,最高法庭是根据日内瓦难民协议第31条而作出该判决的。日内瓦难民协议第31条规定,如果一难民在其出发国会受到生命威胁,该难民以非法手段进入某国后,该国政府不能对其作出惩罚。但是,该条也明确提出,以非法手段入境的难民应该及时告知有关部门。于2010年持假护照进入芬兰的阿富汗难民没有通知芬兰相关部门他的护照并不真实。万塔地区法庭在2011年初对其以伪造文书罪判处45天监禁并缓期执行的判决。随后,赫尔辛基上诉法庭在基于日内瓦协议的基础上驳回了万塔地区法庭的判决。芬兰最高法庭裁定,该阿富汗难民使用假护照入境虽是事实,但是他一进入芬兰就符合日内瓦难民协议第31条规定的受保护条件。

据悉,这名年轻阿富汗难民在2010年8月经由赫尔辛基机场入境。在来到芬兰之前,他经过了迪拜、埃及、塞浦路斯和德国。该阿富汗难民当时持有的是从人贩手中获得的假英国护照。在入境芬兰之后,他停留了6天,随后准备飞往加拿大并且从加拿大最终飞抵英国,他计划在英国申请难民身份。当他再次准备从赫尔辛基万塔机场飞往加拿大多伦多时,赫尔辛基边境护照检查出该阿富汗人使用的是假护照并且将其扣留。在芬兰他申请了难民身份。另据芬兰最高法庭的解释,根据联合国难民署(UNHCR)的难民身份手册定义,据难民协议规定,一个人只需符合成为难民的条件就可以称作难民,获得难民身份不是唯一的难民承认条件。该阿富汗难民据悉曾遭受塔利班游击队的迫害。

(责任编辑:林彬)

相关新闻
芬兰难民配额争议 部长遭威胁
芬兰申请难民人数减少
首位外国人获得赫尔辛基日报文学奖
芬兰外国人就业政策奏效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