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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育子女 台考取公职可保留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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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18日电)公务人员考试法修正草案出炉,增加未来公务人员考试正额录取,但因养育3岁以下子女需求者,可保留录取资格3年。

公务人员考试法修正草案今天出炉,考试院院会决议将草案交付全院委员会审查。

根据刚出炉的草案规定,为了改善少子化的问题,鼓励国人养育子女,草案规定,对有育婴需求的应考人,增列正额录取人员得因养育3足岁以下子女,保留录取资格3年的规定,以提高应考人生育意愿,但配偶已经申请育婴留职停薪者,不得申请。

因怀孕或生产前后无法参加体能测验,可以保留笔试成绩,并于下次径行参加相同考试类科的体能测验。考选部官员指出,保留笔试的做法目前仅以考试规则规定,这次将相关内容订入法律中。

考选部主任秘书林光基表示,相关规定修正是为了符合各人权公约的规定与精神。

录取人员无法接受分配训练,如果是因为进修硕士、博士,过去可以保留资格3年或5年,未来一律仅能保留2年。

考选部官员指出,以民国100年为例,共有350名录取者办理保留资格,进修原因办理保留资格者多达218人,严重影响用人单位的业务推展,考选部在考量鼓励进修的原则下,给予2年保留时间修毕学分,求取录取者与用人单位间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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