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司法介入退房潮 购房者若退房就进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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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4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任义报导)以炒房客大本营著称的浙江温州,当地的房价当年曾领先中国各城市飙升。温州房价今年连续3个月下跌,炒房客惨遭套牢。在温州炒房团纷纷出逃的同时,传出温州市政府以司法介入手段,以图遏止大规模的退房潮,开发商告购房者事件层出不穷,购房者若退房得要面临牢狱之灾,创下中国不买房就进牢房的先例。

开发商要购房者履约 否则告到进牢房

据中共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今年1月份、2月份,在70个大中城市中温州新建商品住宅分别同比下跌10.8%、8%,房价下降势态领跌全国,部分豪宅的房价与几年前相比几近“腰斩”。

温州由此迎来大规模的退房潮,无论业主以何种理由要求退房,其根本原因都是房价持续下跌。由于房价持续下跌,开发商与业主之间因购房合同的履行问题引发的诉讼也有增多的趋势。

根据购房合同,购房者支付30%的首付款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在房屋结封顶后,在接到开发商书面通知后7天内到指定银行申请办理按揭,如果不办理按揭则自动转为分期付款,否则违约金按照首付款的20%收取。

据《中国经营报》报导,温州房地产开发商永嘉中厦以继续履行购房合同的诉讼请求,将业主丁见新告上法庭并胜诉。在丁见新仍然不愿履行合同的情况下,永嘉县法院根据永嘉中厦的申请,对丁见新实施了15天的司法拘留,“不买房进班房”由此而来。

统计显示,目前温州已有100余名购房者,对永嘉中厦因资质问题发起了“预售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许可证”不合法的行政诉讼,以达到购房合同无效的目的。

永嘉法院执行局负责人称,之所以不判决支付违约金,是基于开发商的诉求,即履行合同。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开发商以20%违约金签订合同已预见到了违约风险,法院应以调解结案为宜。

同时有法律界人士分析,如果买套房子,在房屋建设过程中,房子价格下跌,当然可以选择不买,就算事先签订了合同,也有权利拒绝履行,代价就是支付“违约金”,而且中国合同法中有规定违约金限额不得超过本金。也就是说,就算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同样可以选择拒绝履行,法院只能进行调解,没有让购房者强制履行的权力,就算执行厅来进行执行,那也只是强行扣掉违约金而已。

房价泡沫遗祸令退房潮难挡

有数据显示,2009年初,温州炒房者几乎陷入疯狂状态,期房外加价几百万元司空见惯。当温州炒房团每经过一个城市或区域,必定给这一地区带来新一轮的房价涨势高潮。

《第一财经日报》报导称,2010年温州市百强企业中,除2家房地产公司和6家建筑公司外,有40多家制造企业涉足房地产开发。随着这些实业的资金链不断紧绷,原本的多元化投资变成了累赘,温州市政府只有不断往这个市场注入“新鲜血液”,由此而产生房地产泡沫。

温州房价曾一度快速上涨并领涨中国房地产市场,最高峰时甚至高出一线城市的平均房价,一些精品楼盘一路受追捧。受新房价格下跌影响,温州的二手房市场也出现较大跌幅。曾经的精品楼盘,市场均价一度飙升至每平方米8万元,目前狂跌至45,000元。

根据温州市房管局网站数据显示,某楼盘目前在售房源因各种原因退回的已累计70余套。加上正在进行诉讼的100多名业主,此楼盘目前有接近200余户商品房处在待售和退房状态。

(责任编辑:姜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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