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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保留地 租金高 承租户苦不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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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4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徐乃义台湾桃园报导)平地民众世居复兴乡,因无法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权,承租原住民保留地之租金,依据原住民保留地租赁契约第4点,以出租土地公告地价年息百分之三计算,无形中是变相加税,苦不堪言,县议员李柏坊质询时表示,原住民保留地只能承租不能买卖,而且承租人不是拥有者,地价调涨,并未增加财富,反而增加租金的支出。

李柏坊表示,政府逐年将公告地价调整,达到市价基准一致,这是政府政策,但对居住于原民乡的平地民众而言,形同变相加税,在经济不景气之下,反而增加经济支出之负担,且公告地价的调整应是土地价值增加,对承租原住民保留地之平地民众而言,未蒙其利却先受其害。

他说:依国有财产局国有土地出租之租金计算方式,符合自用住宅规定,承租面积在100平方公尺以下,可以享有40%之租金减免优惠,其余以一般税率计算。
李柏坊表示,平地民众与原住民同胞一起耕耘地方,共存共荣,让平地民众在原民乡安居乐业,才符合政府照顾全民的美意,为维护平地人在山地乡居住与工作的基本权益,让平地民众可以继续在这块土地上生存与生活,对平地民众承租原住民保留地权益问题,政府不应漠视!(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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