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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大火国赔 中市代位求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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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郝雪卿台中3日电)台中市阿拉夜店大火发生至今两年,台中市政府今天说,9名罹难者国赔案,全由市府代位求偿,业者与肇事舞者已同意赔偿。

发生于100年3月间的阿拉夜店大火,造成9死12伤的惨剧,9名罹难者家属共获新台币6300万元的国家赔偿。

台中市政府法制局长林月枣表示,为避免家属遭二度伤害与漫长诉讼,由市府先赔偿家属,再移转全部债权给市府“代位求偿”,业者与肇事舞者已同意全额赔偿,市府将持续依法强制执行。

林月枣指出,6300万元的国家赔偿金额,是依据民法“霍夫曼”损害赔偿的计算公式,根据罹难者平均余命计算出来,因此并非每名罹难者家属都获得相同金额。目前除仍有1名罹难者家属因金额分配问题,尚未领取外,其余8名罹难者家属都已赔偿完毕。

林月枣说,目前市府已向所有家属取得全部债权,即所谓“受让”,并“代位”向业者与肇事舞者提出民事赔偿;市府向台中地方法院声请调解,最后业者及肇事舞者同意全额赔偿,民事部分和解。

至于6300万元能否顺利追回?林月枣认为,案发当时已向法院声请假扣押业者王铭哲部分财产,持续清查其名下财产,并依法强制执行拍卖。

林月枣坦言,目前业者被清查到的几笔不动产,拍卖后金额还不够,法制局会持续依法强制执行,“只要有财产、有薪水,就不会放过!”一定会把钱追回;而正在服刑的肇事舞者也展现诚恳态度,其父母愿意先代为赔偿部分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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