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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加班费 台新北市开罚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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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5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蓝悦真台湾台北报导)新北市政府劳工局22日公布第一季劳动条件检查报告,共检查378场次,289件受到裁罚,其中以“未依规定发加班费”占70件最多,第二为为“超时工作”47件,第三为“国定假日出勤没发加倍工资”37件;违法的行业中以“工商服务业”共93件为第一名,“批发零售业”共52件为第二名,第三则为“制造业”41件。

劳工局长谢政达表示,“加班费未依规定发给”的违反比例是最高的,他强调,雇主应确实遵守〈劳动基准法〉相关规定,如有必要使劳工超时或假日工作,不论时薪制或月薪制都要依法给加班费,另外劳工1天的工时也不能超过12小时,或单月加班总时数超过46小时。

“统联客运”、“国光客运”及“福和客运”使劳工超时工作,“大有巴士”则是未给劳工例假休息。统联及国光屡次使劳工超时工作,本次检查仍未改善,各裁罚30万元。福和客运因加班总时数超过46小时遭裁罚8万元,此外,大有巴士则因未给劳工例假休息,遭裁罚2万元。

劳工局呼吁,雇主应遵守〈劳基法〉相关规定照护劳工,以避免发生劳资纠纷让企业形象受损,同时表示,未来将不定期派员实施复查,再有违法情事将加重处罚。◇

(责任编辑:尚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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