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法律问题解答】

何为家庭遗产分配的遗产预留

文/匡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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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6月12日讯】读者朋友,大纪元时报为您开辟这个《法国实用法律专家解析》栏目,内容涉及旅法华人、华侨和莘莘学子生活中的各种问 题,由资深律师给予贴近实际、通俗易懂的解答。有实际问题需要解答的读者朋友也可以通过邮件、电话与本报联系:电子邮件 dajiyuan.fr@epochtimes.com,电话 +33(0)1 69 24 65 69。

问:我先生是法国人,他和前妻育有两个子女,离异后和我结婚。请问他是否可以在遗嘱中把他的房产全部赠送给我?有人和我谈起“遗产预留份”,这是什么概念?望能得到您的解释。

答:是的,法国法律遗产预留份的原则。根据你的实际情况,你的丈夫不可能把遗产完全留给妻子,所谓“遗产预留份”是指法律为死者的直系单亲属(子女)保留的遗产部分。预留份的评估日期为遗产所有人去世之日。享有预留份的直系亲属包括婚生、非婚生和收养子女。如果死者没有子女,其在世的配偶也享有预留份,由于预留份的存在,立遗嘱人不能在遗嘱中随意处置财产。

2007年以后,法律规定死者的尊亲属(父母)不再享有预留份,他们只能在子女无后代的情况下收回赠送子女的资产,但各方索回的比例不得超过遗产总额的四分之一。如果预留份享有者未得到应有份额的遗产,他们可以向法庭要求减少遗嘱赠与的数额。但此诉讼属于不告不理,当事人也可以主动放弃预留份。

预留份的计算方法是:

– 如死者留下一位子女,子女的预留份为遗产总额的二分之一
– 如死者留下两位子女,子女的预留份为遗产总额的三分之二
– 如死者留下三位子女,子女的预留分为遗产总额的四分之三
– 如死者的子女已经去世,去世子女的后代可以代位继承

2002年以后,法国法律规定,死者在世配偶至少可以继承四分之一的遗产。如果死者生前希望未亡配偶继承更多的遗产,他可以在遗嘱中减少预留份的比例,使未亡配偶继承遗产的全部用益权(使用管理权)或者四分之三的用益权加上四分之一的全部产权,条件是所有子女都为未亡配偶所生。在没有子女的情况下,在世配偶可以继承死者的全部遗产。

本案中,王女士的丈夫和前妻育有两位子女,他们的预留份占遗产的三分之二。因此王女士最多能够继承三分之一的遗产。

继承遗产之后,遗产继承人所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要纳税,在遗产继承方面还是有些减少纳税金额的窍门,例如为了扩大预留份,祖父母“收养”孙子女,购买房东房屋,成立和转让不动产公司股份或者在银行给子女开户等不一而足,而且这些方式都属于合法。@

(责任编辑: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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