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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安法适用各业 千万人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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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18日电)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劳安卫生法修正案更名“职业安全卫生法”,扩大适用人数增至1067万人,各行业受职安法保障。

台湾产业结构改变,劳工已面临过劳、精神压力及肌肉骨骼疾病等新兴疾病危害,让职业安全卫生,面临诸多威胁,劳安法已逾22年没大幅修正,难满足时空环境变迁。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从民国95年积极展开相关修法作业,于100年送请行政院及立法院审议,至今历经多次折冲终获修法共识。

劳委会劳工安全卫生处长傅还然说,这次修正劳安法并更名为“职业安全卫生法”,总条文有55条修正重点分为6大面向:一体适用各行业工作者(包含派遣工、实习生等),及于所有劳动场所;建构机械设备安全标准登录及化学品源头管理机制。

健全职业病预防体系面向:针对长时间工作等异常工作负荷促发相关疾病,雇主应妥为规划预防。对于有害健康作业场所,雇主应实施作业环境监测,并公开监测计划,通报主管机关。劳工人数达一定规模的事业单位,要雇用或特约医护人员办理健康管理,透过厂医厂护彻底预防职业病等。

健全女性及少年劳工健康保护措施部分:妊娠中或分娩后未满1年女性劳工,禁止从事危险性或有害性工作,也应调整或更换工作等。雇主不可让未满18岁少年劳工从事危险性或有害性工作。

另有被喻为“六轻条款”的强化高风险事业的定期制程安全评估监督机制:对于从事石油裂解的石化工业须定期实施制程安全评估,报请劳动检查机构备查。也增订公布事业单位、负责人名称或姓名等罚则,藉社会力量督促改善。

增列劳工执行职务发现有立即危险时,可在不危及其他工作者安全情形下,自行退避至安全场所,向直属主管报告,雇主不得任意有不利待遇。事业单位工作场所发生职业灾害时,雇主应会同劳工代表做职灾调查。

傅还然认为,职安法审议通过,对于保障台湾劳动基本人权、创造公平正义的劳动环境及提升优质劳动产业竞争力,将能周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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