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高院裁定 选民登记不需公民证件

【大纪元2013年06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海宁编译报导)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周一裁定,亚利桑那州选民登记法违宪。大法官们以7比2的票数推翻了亚州的这项法律。这意味着亚利桑那州官员在选民登记时,不得索要能证明是否为美国公民的证件。

据《洛杉矶时报》报导,大法官思科利亚(Antonin Scalia)在代表多数法官意见的报告中说,要求选民出示美国公民凭据的做法违背了1993年的《联邦选民登记法》(Motor Voter Act)。该法说,各州在选民登记时必须“接受和使用”简单的登记表格。

思科利亚向来坚持遵守法律的原话。他在这一判决中说,《联邦选民登记法》的词语是清楚明白的:该法律“禁止各州向选民索取除联邦表格之外的补充信息。”

对于投票权支持者而言,这个判决是一次胜利。在亚州,数名没有驾驶执照或护照的民众在进行选民登记时被拒,因此控告亚州政府。因类似的法律,投票权支持者起诉了包括亚利桑那州在内的几个州。

但是,高院也说,各州官员依旧可以检查档案中的其它信息,并且拒绝非公民登记。思科利亚说:“美国宪法授权国会监管联邦选举,但除几个特例外,并不能规定谁可以投票。各州有决定选民资格的权力。”

思科利亚称,虽然各州必须接受居民的选民登记表,但是各州根据它们所拥有的信息确认申请人不合格时,联邦法律并未阻止它们否决其申请。

2004年亚利桑那州选民登记法在该州公投中获得通过,其本意在于“打击选民欺诈”。该法本应于2006年正式生效,但一直官司不断。联邦第9上诉法庭判决《联邦选民登记法》高于州法,该州不能要求选民在登记时出示是否美国公民的证据。2012年美国最高法院同意受理此案。

“墨西哥裔美国人法律辩护和教育基金”(MALDEF)首席律师博拉丽丝(Nina Perales)说:“今天的裁决发出强力的信号:各州不能用凌驾于联邦法之上的州法来阻止公民登记投票。最高法院确认,所有美国公民无论在何州居住,均有权通过国家明信片登记投票。”

在亚州选民登记法开始执行的两年中,共31,500名民众因无法提供附加文件,而被拒绝登记为选民。在马利科巴郡(Maricopa County)一地,社区选民登记数量猛降44%。

(责任编辑:毕儒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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