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腐败不堪 政府官员丧心病狂

投书:杭州萧山崇化盐水挂死人后续之三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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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6月26日讯】申请人:宗介书,男,汉族,1943年12月5日出生。住址:杭州萧山区城厢街道杭齿厂家属区49幢203室。

被申请人:萧山仙家里社区卫生服务站,地址:仙家里社区,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郑国松,职务:负责人。 
 
申请事项:

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 申请要求进行DNA鉴定,鉴别保存的静脉滴注吊瓶盐水残液是否患者静滴原液。

2. 申请鉴定残液的抗生素用药成分,是否由于被申请人违反医疗常规,没有进行过敏性试验而造成患者休克死亡的直接原因。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儿子宗均,41岁,病历记载生前无任何病史与不良嗜好。2013年6月9日16点45分,因身体不适到被申请人处就诊,患者告诉医生右腹疼痛,曾患胆囊炎,医生没有采取任何检测手段,只听取患者陈述后,就给患者准备了抗生素静脉滴注吊瓶盐水,抗生素用药成分不明。没有病历记录,但出事后补写。当医生备好吊瓶盐水时,家属马利红开车赶到,5点左右医生对患者没有进行过敏性试验,草率地进行吊瓶静滴盐水,吊瓶静滴2分钟左右,病人感到患处加倍剧痛,十分难受,患者与马利红要求拨掉注射针头,转萧山人民医院治疗。当马利红从停车处开车过来,患者猝然卧倒在卫生院门口,此时,患者已无生命体征,呼吸停止、心跳中止,瞳孔放大。马利红当场打120救护车,送到萧山人民医院,医生宣布患者死亡。被申请人由于违反医疗常规,没有进行过敏性试验是造成休克死亡原因。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质疑被申请人抗生素静脉滴注盐水违反医疗常理,没有告知病人抗生素用药成分,没有询问患者是否有抗生素过敏史,静脉滴注吊瓶盐水前没有进行过敏性试验,是导致患者猝死的直接原因。患者死亡5小时后,申请人要求保存患者静脉滴注残液,萧山卫生局工作人员、被申请人工作人员三方在城厢派出所监督下,保存了患者静脉滴注残液,当时只保存滴注残液,针头与输液软管却不翼而飞。(假如是丢失就要求追究医者的工作态度和院方的管理水平,恶意销毁则坚决要求追究刑事责任!)为此,申请人要求进行DNA鉴定,甄别保存的静脉滴注吊瓶盐水残液是否患者原残液。

二、被申请人工作人员违反医疗常规,未给病人进行病理检查,静脉滴注吊瓶盐水加入抗生素(如青霉素、链霉素、头孢等)应对患者进行过敏性试验,在没有进行过敏性试验就草率让患者静脉滴注吊瓶盐水,违反医疗常规。被申请人在明知病人病情很严重的情况下,没有及时给病人予以积极救治,直至病人挣扎着走向卫生服务站门口倒地死亡。从以上情形不难看出,社区卫生院未尽到应尽的检查与过敏性试验的义务,严重违反医疗常规,致使病情迅速恶化,是导致病人死亡的最直接原因。

综合所述,被申请人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违反医疗常规,并且未履行告知患者用药成分的义务,造成病人猝死,因果关系明显。鉴于以上事实与理由,现申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此致

萧山区卫生局
申请人:
2013年6月25日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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