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高院宣布不能强迫谷歌删除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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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6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苏子清综合报导)欧盟最高法院6月25日(周二)宣布,政府机构不能强迫谷歌公司删除提供个人信息的链接,这是欧盟长期以来隐私法诉讼中的一个标志性决定。

欧盟法院法律总顾问Niilo Jaaskinen表示,搜索引擎公司不必对他们网页上第三方发布的个人信息负责。此声明与2011年西班牙法庭在一个关于谷歌的案子上要求指导有关。当时在西班牙法庭对谷歌提起诉讼的5位原告不希望他们的个人信息出现在谷歌搜索中,西班牙数据保护机构要求谷歌移除他们网页上的个人信息。

谷歌公司在一份声明中说,该法律顾问的建议支持了他们长久以来的观点:“强迫搜索引擎公司控制网络上的合法信息等同于政治审查。” 谷歌认为它只是一个中间人,不能承担互联网上的内容的责任。

但与此同时,周二的此项宣告也被许多隐私提倡者看成是一个法律倒退,他们希望看到谷歌能负责将网络上一些个人隐私信息删除。

5位原告之一的Hugo Guidotti是西班牙马德里的一位外科医生,他对周二宣布的声明表示失望。他一直在要求谷歌公司移除一个1991年《国家报(El Pais)》关于他本人被控告治疗不当的新闻报导链接,该链接在谷歌上搜索他的名字时会出现。

Guidotti 表示这个新闻在这些年来对一直对他的工作造成不良影响,使他失去很多顾客。他说当年对他的指控早已被宣判无效,但当时报导该指控的《国家报》报纸并没有对这一无罪宣判进行报导。他说这对他来说是个坏消息,这么多年过去了,人们还是会拿这篇报导来质问他。

在此案听证会上,西班牙数据保护机构代表宣称他们并没有要求《国家报》删除他们网站上的相关新闻链接,因为他们担心,西班牙法律会保护报纸媒体发布新闻的权利。但该项保护法对谷歌无效,因为谷歌不是媒体机构。

欧盟数据保护法目前正在被修改,新版本将会在网络隐私方面作出更多解释。

欧盟司法委员Viviane Reding的发言人Mina Andreeva表示:“从这个案子可以看出欧盟数据保护法改革是非常必要的。” Reding女士目前正在进行一项努力,要求欧盟法律中加入一项被称为“被遗忘权(right to be forgotten)”的法律,该法律将可以因隐私原因而要求个人信息被从网络移除。

Reding提出的“被遗忘权”建议正在被欧盟成员和欧洲议会讨论,一些公司机构和隐私拥护者正在对这一法案进行游说。在7月之前欧盟也许会在这一问题上达成政治上的共识,但围绕该问题的讨论可能会至少持续到今年年底。

发言人Andreeva说,Reding女士提出的“被遗忘权”法案经过多方权衡,并且在网络时代是很有必要的,它可以给人们权利去决定信息公司可以拥有他们的何种信息。但她也表示,该权利并不是绝对的,也需要和言论自由以及出版自由等基本权利相平衡。

(责任编辑:李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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