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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公债法三读 增县市举债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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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6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蓝悦真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27日临时会三读通过〈公共债务法〉修正案,将县市的举债上限从45%提高到50%。为了加强财政纪律,也新增预警机制,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举债达债限90%,需分别订定债务改善计划及时程表送交审议,如未获同意,新增债务便不得超过前一年度举债额度。

因应五都升格,立法院将债限计算基础,由GNP转换为GDP,并以各级政府可举借总额不上修的前提下,将总债限换算为前3年度名目GDP的50%。此外,这次中央也释出了825亿元的举债空间给地方,让各级政府的举债额度分别调整为中央政府40.6%,直辖市7.65%,县市1.63%,乡镇市为0.12%。

财政部长张盛和表示,中央多释出0.1%的债限给县市,但全台的债限没有调整,县市从原来的1.43%岁出变成1.63%,差不多将270多亿元的空间分配给县市,而全台债限没有调整。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规定,如果将来各级政府超额举债,或是未依规定比例编预算还债,经监督机关限期未改善者,将减少或缓拨统筹分配税款,并将首长移送惩戒。

考量部分地方县市过去累积债务过多,朝野协商特别增设“从良条款”,公债法修正通过后,只要县市累计未偿债务余额没有增加,即使违反债限的规定,将不受减少统筹分配款及首长送惩戒之处分。◇

(责任编辑:韵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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