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长青:千万别把斯诺登引渡回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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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7月16日讯】美国前中情局承包公司雇员斯诺登(也译史诺顿)自从爆料“美国政府侵犯大众隐私”后,先是藏身香港,后飞去俄罗斯,至今仍在中转机场滞留。他向全球27国提出庇护,但遭绝大多数国家拒绝,只有三国表示考虑接受:委内瑞拉,玻利维亚,尼加拉瓜。这三国都以“反美”著称,其中不管哪个收留了,都会让更多美国人对斯诺登的所谓爆料是为“捍卫人权”更加质疑,跑到专制地盘对民主国家喊“捍卫人权”?就像中国人的政治幽默:我们也能自由抗议,可以到天安门广场抗议美国。

厄瓜多尔曾高调表示要给斯诺登庇护,然后改口。美洲小霸王、反美狂人查韦斯的接班人、现委内瑞拉总统宣布,他们愿意收留斯诺登。可这个宣称已多天,却不见进展。按常理,俄国巴不得这个烫手山芋离开(不愿为此损害俄美关系),他们会为委内瑞拉提供方便,例如让其驻俄使馆人员到机场见斯诺登,拍护照照片、签字等,委国使馆几小时内就可以给斯诺登办好委内瑞拉护照(因各国使馆都办补发护照手续,这种事情极为容易),然后斯诺登就可持委国护照买机票,合法离开俄国。这么简单的事情,委内瑞拉多天都不办,如此“推诿”、拖拉,所谓给斯诺登“庇护”不排除也像厄瓜多尔一样玩虚的,做一下敢跟美国对抗的样子而已。

其实,如果斯诺登真能得到委内瑞拉或任何一个反美小国的庇护,很多美国人会高兴,包括我在内。因为在那种国家,五分钟的反美宣传过后,就没人理他了。那种轻如鸿毛、寄人篱下、看人脸色的日子,可不是好过的。而且被那种国家庇护,就等于彻底背叛民主自由的美国,他将永远不再被美国接受(任何人只要放弃美国公民身份,就不可以再得到),就等于被判了在异国他乡的“无期徒刑”,他会难受一辈子。这其实是“惩罚”这个泄密作秀狂的最好方式之一。

但是,如果斯诺登走投无路、最后没有任何国家接收他,被迫回美国自首,那反倒对他最有利。因为一旦斯诺登回国受审,立刻又会成为全球媒体的新闻,媒体每天报道,不仅满足了他的虚荣心,而且由于美国是自由社会,各种想法并存,还有不少人视他为“英雄”,更会让他得意一阵子。像现在受审的、在波士顿马拉松赛放炸弹的恐怖分子,媒体报道说,居然收到几千封女孩子的敬仰(甚至求爱)信件,赞美他长得帅(美国的左疯媒体、左倾教育,不知熏陶出多少无知少女)。这个恐怖分子的家人还收到美国人的捐款。同情甚至支持这种屠杀无辜的恐怖分子者,在美国都大有人在,更何况同情支持一个还没有直接杀人的斯诺登了。

在这种情况下,斯诺登如果被引渡回美受审,必定会让媒体“热闹”一番,而这种热闹,无论对美国,对世界,都没有多少正向价值,根本就是制造一个无聊的“焦点”。所以我认为,他去委内瑞拉什么的,是最好结果;就在那里终老一辈子,好好体验一下那些国家的“人权”,别再烦我们了。

斯诺登落到今天这种“没人要”的下场,是太正常不过了。在拒绝给斯诺登庇护的国家中,数德国内政部长的表态最为精彩准确,他说,美国是法治国家,更是人道主义的国家,议员是民选的,有自己的法治规则。那意思,斯诺登应在美国寻求法律解决;德国不能给一个来自人道主义国家的人政治庇护,那不符合基本的逻辑。

德国内政部长说出一个政治常识,美国是这个星球上最强调和重视法治的国家,斯诺登认为美国政府有“不法行为”,应该在美国法庭(直至最高法院)指控和起诉。在美国,公民告政府的案子比比皆是。像著名的“纽约时报Vs.五角大楼案”,就是美国私营媒体跟政府机构(而且是军权在握的国防部)打官司(最后国防部败诉)。

我在上篇“斯诺登是坏蛋还是英雄”中说过,斯诺登如果不走法律渠道,还可通过美国国会(最高立法机构)举行听证会。美国对很多重大争议问题,都是采取这种国会听证调查处理的方式。但他这些合法渠道都不走,就是要作秀、出媒体风头。

在今天这个世界,要出风头的欲望把太多的人弄成白痴,实在迫不及待的,就把自己脱光了来吸引眼球。像麦当娜,歌没人听的时候,就自己脱个赤条条,跑到大街上让媒体拍照;台湾的李敖,文章没人看的时候,就把自己的正面裸体照放到比本人还大,拿到立法院展览。风头欲岂止把很多人弄成白痴,简直把不少人逼疯了。一个人无论因何种原因有过多大的名,只要“风头欲”超过一切,就表明他其实是一个骨子里极端不自信的人。斯诺登就是这种因自卑而极端要风头,也因此把自己彻底毁掉的一个。

虽然会有少数人出于各种心理,为斯诺登叫好,但多数美国人,越来越了解这个事情的性质。在美国司法部正式对斯诺登起诉间谍罪的第二天,民调显示62%的美国受访者支持这项决定。而在美国历史上,美国大众一向对叛国者或有意损害美国国家利益的人,持蔑视和愤怒的态度。例如当年把美国原子弹科学家夫妇送上电椅死刑(因他们把美国情报出卖给共产苏联),多数美国人都是赞成的。近年对伊拉克的美军逃兵被判刑,也是得到多数美国人支持。

例如几年前美军华裔上尉和多田拒绝服从被派遣到伊拉克的命令,他认为伊拉克战争“可怕地破坏了美国法律”,所以命令他去伊拉克是非法的,因战争本身是非法的。结果他被军法审判。道理很简单,如果他反战,可以选择不参军,或者退役。军人只要穿上军装,就必须服从军令。如果战争性质都由士兵定义(这个仗不应打,那个战役不能参加),天下的军队就都乱套了。

和多田和他的律师当时要求在军事法庭辩论,到底伊拉克战争是不是合法。但被法官拒绝。法官认为,伊拉克战争是否合法,根本不属于法庭讨论范畴,更不可能听取一个上尉的意见。那是美国国会(参众两院)讨论通过之后、由总统发布命令的。

斯诺登的问题也同样。如果他被引渡回国受审,在法庭上,美国法官也会像审判多和田上尉时一样,拒绝在法庭辩论美国国安局监控电话电子信等是否合法的问题,因这个问题根本不应由一个高中都没毕业、有癫痫病、作秀狂的人来论断。美国的“棱镜计划”是美国国会通过的意在反恐、保护美国人民安全的《爱国者法案》范畴之内,完全是由美国人民选举产生的议员们组成的最高立法机构决定的。

那个拒绝服从被派到伊拉克的美军上尉被媒体报道后,出了“五分钟的名”,现已被世人忘记;经过军法审判这一折腾,他把自己的前途完全毁了。

斯诺登也注定是这种下场。他通过爆料丑化美国,的确在全世界出了大名,但得到这个虚妄的大名之后,他向27国提出庇护申请,竟无一国收留。如果他回美国自首,不要说要蹲多年监狱,即使释放后,也永远找不到什么好工作,不会有任何公司敢用这种毫无信用者。

但被引渡回美国实在太便宜了他。天下最愚蠢的人,是为了自己眼皮底下的利益而害人的人。害人者最后一定最害己。所以斯诺登最好的结局,就是在某个反美小国度过一生,在那里“享受”惨淡前景,然后被遗忘。那滋味大概比受关注的美国监狱更难受,但愚蠢的斯诺登是想像不到那一步的,就像他根本想像不到有今天这种“没人要”的下场。所以,我祈祷,有哪个和斯诺登一样蠢的国家赶快收留他。

2013年7月15日

——原载“自由亚洲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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