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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系安全带座位 北市释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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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丽芸台北22日电)台北市公运处今天说,公车系安全带的位子,包含与驾驶员并列的座位,以及位于前、后车门及安全门的第1排座位及最末排中间面向走道座位与其他前方未设座椅的前向座位。

立法院5月8日三读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1条修正案,确实规定在营业大客车(包括市区公车)驾驶人或计程车驾驶人已尽告知义务,乘客仍未系安全带时,乘客将处以新台币1500元罚锾。

台北市公共运输处指出,行政院于7月15日正式实施“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1条修正条文,为厘清条例所指“前座”位置,日前函请交通部释示,交通部今天回复。

公运处指出,根据交通部的函覆说明,大客车应依规定系安全带的“前座”位置,原为与驾驶员并列的座椅,经检讨修正后,前座位子还包括前、后车门及安全门的第1排座位及最末排中间面向走道座位与其他前方若未设座椅等位置的前向座位。

交通部函示中,还请各公路主管机关应转行所辖相关客运、游览车业者加强相关宣导,于车辆前座及车内明显位置以文字、图像标识或以口头、语音等各种方式,提醒乘客注意依规定系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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