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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国有林地种作物 限2年修正

出租国有林地混农使用 届期2年缓冲修正 否将失去农保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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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7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蓝悦真台北报导)财政部国产署29日表示,如果在租用的国有造林地种植果树、槟榔等作物,在租约到期后申请续约,将给与承租人2年短期租约来改正,如果直辖市或县市政府仍发现有继续种植短期经济作物情形,将收回土地,并丧失农保资格。

国产署指出,在国有出租造林地种植果树、槟榔,是“超限利用”,承租人想申请续租,先给予2年之短期租约,2年内经直辖市或县(市)政府检查认定后无“超限利用”情形,可再延续9年的租约(2年修正期包含在9年租约期内),如被直辖市或县(市)政府查获仍超限利用,则不再续约、收回土地。

国产署指出,依租约,造林地只能限作造林使用,但屡发现承租人种植果树、槟榔,衍生无法换约续租等问题,与林务局、水土保持局等相关机关研商后,决定做出以上措施,让承租人有依租约改正的机会,降低对农民的冲击。◇(责任编辑: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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