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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署完成资源循环利用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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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魏纭铃、黄琬筑台北30日电)环保署整并“废弃物清理法”及“资源回收再利用法”完成“资源循环利用法”草案,25日经行政院通过,将送立法院审议。

行政院环境保护署废弃物管理处长吴天基说明,现行“废弃物清理法”主要在于废弃物管理,但对废弃物并无明确定义,对回收再利用也有限。“资源回收再利用法”于民国91年制定,为加强资源回收利用,运作尚有不足,如同虚设。

环保署从民国93年,研议将上述两法合一整并成“资源循环利用法”草案。吴天基表示,“资源循环利用法”若能早日于立法院审议通过,当可改进目前废弃物管理的疏失,并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环保署参考永续物料管理及循环型社会的概念,降低资源消耗与环境负荷,于资源循环利用法草案中纳入“5R”精神。

“5R”包括减量、再使用、回收再利用、能源回收、国土再造。环保署希望,藉由5R机制入法,能达成资源循环零废弃的最终目标。其中,国土再造部分将增订填海造岛政策方案,未来也将拟定填料细则,防止非法填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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