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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湾开发案 高院裁定停工

2月过环评 3月台东县府准予复工 7月裁决施工将影响生态 有停工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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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7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毅台湾报导)台东县美丽湾开发案争议多年,今年3月台东县府核准美丽湾渡假村公司复工,当地居民提行政诉讼声请停止执行,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可能会影响生态,居民主张有理,8日裁准停工。

台东县政府今年2月附条件通过“美丽湾渡假村新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估”,3月以府观管字第1020036513号准予复工,但当地居民声请开发案应于行政争讼终结前,停止执行。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审理时,认为当地居民属〈环境影响评估法〉保护规范范围,声请人具有声请权能;中央研究院生物多样性研究中心调查报告显示,“美丽湾饭店不管是开发过程或未来营运后都对杉原湾的海洋生态造成影响”。

法官认为,台东县府第七次环评审查会议中,也有委员表示杉原海水浴场一旦开发成渡假村,无法排除施工造成海滩难以回复影响的可能性。

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如继续施工将对声请人所居住的环境造成难以回复的损害,实有停止必要,因此,裁定准许当地居民的声请。

对此,台东县府回应,杉原海水浴场于民国75年即编定为游憩用地,符合“台湾沿海地区自然环境保护计划”之使用规定,并无用地违法使用之疑虑,县府认为法院有所误会。

美丽湾渡假村则严正声明,在历经9年、7次环评审查通过后,终于在民国102年3月依法复工,但令人遗憾的又再度被迫面临暂时停工的命运,渡假村会勇敢面对所有艰难的挑战,也会依据相关法令办理后续作业。◇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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