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前自问(1):想过怎样的生活?

徐佳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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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A而言是好屋,对B而言未必理想。想买对房子,得认清自己的需求才不会后悔。以下5大问题是你一定要自问的。

问题1 未来十年,你想过怎样的生活?

不同的人生阶段有不同的需求,买屋终究不像买衣那么随意,有必要想想未来十年自己究竟想过怎样的生活,从这线索去找寻合意的房子。

■ 单身贵族 ▼可选择不花太多时间通勤

若是单身独居型态,住处最好别离办公室太远,才能省下时间去交友和充电;万一经济能力不足,得屈就于距离时,则必须考虑交通替代性。有位朋友在古亭上班,买不起当地小套房,决定退而求其次,买三峡规划完善的社区,因该社区有交通车直驶土城永宁捷运站,方便她至台北车站转车至古亭。另一位单身友人,他的工作需大量应酬,为了省钱又省时,索性卖掉位于淡水的大房子,进市中心换间舒适的小窝。

■ 小家庭▼要把“双方工作”和“原生家庭”列入考量

若即将或已经进入婚姻,就得考虑人生顺位,这时工作只是考量的选项之一,未必排在最前面。双方的原生家庭也许需要支援、也许可提供协助,这得一并评估进来。很多夫妻选择在两人工作的中间点买屋以示公平,这也是种考量;但如果预算不足,我建议将范围辐射出去,找有捷运、有多线公车、有社区交通车可替代的区域来取代。例如夫妻若在大安区和信义区上班,负担不起高房价,机车族可往文山方向看屋,捷运族则可考虑板桥、土城一带。

专家小提醒:

Q房子买好了,但,该登记谁的名字?

常见登记三大问题,申请前先想一想,免去日后产生纠纷争吵的可能!

问题1夫妻合购房产,登记在其中一方,万一离婚可以主张一人一半吗?

不一定。若台湾夫妻没有向法院登记“分别财产制”,就适用法定财产制,离婚时就有“夫妻剩余财产差额分配”的问题,根据民法第1030之1条规定:剩余财产较少的一方,可以提出“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以双方“婚后”增加财产扣除债务为剩余财产,要求剩余财产较多的一方,交出多出的财产,供两人平均分配。

问题2若直接登记在小孩名下,是否可以节省赠与税?

表面上虽然可以省下赠与税,甚至遗产税,但是若小孩没有独立经济能力或是目前经济能力明显无法负担购屋款,又没有相对应的资金流交代,国税局大多会主动查核,要求当事人补税。

问题3换屋族若第一屋与第二屋登记在不同人名下,会产生哪些影响?

最直接的影响是,因出售第一屋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当第二屋符合自用住宅两年内重购退税资格的时候,如果第二屋登记名义人和第一屋不同,按照规定就不能申请重购退税。@

摘自《房市专家教你买一间会赚钱的房子》 核果文化出版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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