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难“南丫四号”违商船条例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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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8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莫森综合报道)去年香港南丫岛海难,涉及的香港电灯集团(港灯)船只“南丫四号”,被裁定船上没有足够合资格船员罪名成立,罚款900元。

控罪指,南丫四号的牌照及验船证明书均列明,船上最少要有4名船员,但撞船当晚只有3名船员,违反商船条例。港灯法律代表吴伟昌到庭听取裁决,他早前代表港灯否认控罪。

裁判官覃有方裁决时说,法例下“船员”要接受过训练确保乘客安全,虽然船上有其他港灯职员协助,但他们都不是合资格船员,不能保障船只安全。又接纳乘客证供指当时船上穿制服的职员只有3人,包括船长、轮机员和水手,不符合法例4人的要求。

辩方曾指条例并没列明具体要多少船员,只是写上足够二字。不过裁判官指张贴在船上的验船证明书及运作牌照,已清楚写明要4名职员,港灯没理由不知道,裁定港灯罪名成立。裁判官强调裁决只会考虑港灯是否违反牌照规定,不会与沉船结果扯上关系,加上没有证据显示船员人数不足与意外有关。控方在庭上指根据条例,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一万元,不过按过往案例,最高只判过罚款900元,裁判官最后接纳控方建议,判罚款900元。

有工会不满判罚太轻,认为意外导致多人死亡,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没有瞭望员,如果当时船上有足够船员,相信可减低撞船风险,并可协助乘客逃生,法庭只判罚900元,是向伤亡家属伤口洒盐,亦传达错误信息,令市民觉得司法及执法部门不重视海上安全,要求法院重新检视裁决,加重处罚。

有海难事故家属表示,裁判官是依例判罚,同意当晚当值船员人数,并非引致事故的重点,强调家属最不满海事处监管及验船不力,会追究到底。

港灯表示尊重法庭裁决,会研究判词再决定下一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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